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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欧阳平、刘大羽和韩玲玲的理解,段主任用笔在一张纸上划了三个彼此不关联的圆圈,圆圈里面分别写着“间歇性抑郁型精神分裂症”,“性格”和“‘1。12’凶杀案”。
段主任用图解法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概括起来,一共有五点:
第一,李冬庭得的是“间歇性抑郁型精神分裂症”,由于治疗及时,从发病到住院治疗,前后只有四天(档案上有具体的文字资料),虽然病的来势非常凶猛(家人将李冬庭送到医院来就诊的时候,李冬庭两眼发直,表情木然,坐立不安,表现的非常狂躁,家人是用绳子把他绑到医院来就诊的,在就诊的过程中,李冬庭曾经用拳头击碎了诊室门上的玻璃(就诊的时候,段主任让家人将李冬庭手上的绳子揭开,绳子刚解开,李冬庭蓦然站起身,试图冲出诊室,父亲将诊室的门关上的时候,李冬庭用拳头在门玻璃上连击四下,当时,李冬庭的手血流如注。)
段主任当即开出了住院通知书。
第二,李冬庭的复诊记录薄为空白,出院的时候,段主任在出院诊断书上给出两个医嘱:
一,坚持定期服药。如果一年以后不再复发,可试着断药——或者减少药的剂量,也可以适当延长服药的时间,如发现心神不宁,情绪躁动不安不适症状,可随时服药——或者适当增加药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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