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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具尸体面目全非虽然还不至于,可是也是扭曲变形的要紧,本来是没法辨认的,可是因为当时那个力巴受伤的位置就在胳膊上,而且小凤仙曾经在逛街的时候看到过这个人,还和他攀谈了两句,而且看到过他手臂上的伤痕。

所以今天当她看到尸体之后,才会如此的可定,而且要说的是,当时我们两个看到尸体的时候,小凤仙的颤抖并不是因为对于尸体可怕形象的恐惧,而正是因为她认识这个尸体的身份,所以才会如此的。

听小凤仙说完,我不由的怒火升腾,原来这竟然真的是雷振春亦或者是雷振春背后的人设下的一个圈套,当然了,我并不是愤恨他们的这种行为,毕竟北、京就是一个尔虞我诈,充满了阴谋的地方吗。

我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他们的行径,因为我虽然不清楚那具尸体具体会是怎样形成的,可是看着尸体的样子就不难想象,他身前的时候是要经受何种的折磨才会变成这副模样的!

虽然我也知道,人命在这个年代并不值钱,可是我却是无法理解他们这样的行为,毕竟剥夺一条生命并没有什么,可是让这条生命在死亡前的经历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关乎着当事人或者说是行事人的道德亦或者是成为特性的。

看来一开始的时候,我便已经被误导了,但是好在小凤仙,可能这就是我的运气吧,亦或者是说她就是老天派遣下来帮助我的那个人吧,要不然的话,我想我还会把自己的矛头永远的指向那个人的。

不过现在很好,事情明了了,既然已经发展到了这个地步,我想我也没有必要再留手了,毕竟人家都不肯给你活路不是?你又何必假仁慈那?其实说起来我本就不是一个仁慈的人,我承认我是一个坏人。

可能有人会说我当年重九起义的时候,为什么胜券在握的时候还要将那个半死不活的老头子恭送出云南那?难道这就不是我仁慈、仗义的表现吗?我之前从未回答过,但是现在我可以回答大家。

我想要正式的说,我非常严谨且保证我说的是实话,我要说的是,我当年的做法并非是我的仁慈与仗义,而是在哪个情况下我必须这样做,无从选择,毕竟想要成就一番事业的话,那么你必要在外人面前塑造自己的形象。

而且说到底,那个老家伙就是一个半截子入土的废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人,你又何必不顺水推舟抬抬手,放他一条生路的同时,也给自己攒下一些名声,而且你的做法在其他人眼里看来,对你的印象与态度也会发生改变的。

毕竟一个仁慈、仗义的人,还是能够得到更多人拥戴的,其实想要占领亦或者是在一方为政的话,那么你就必须在当地的百姓面前争取到他们对你的好感与信赖,那么最好的方式自然就是你的名声了。

然而维系你个人实力的是军队,征服军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收拾掉他们的任何顾虑让他们看清楚了你的军事才能,还有对待士兵的态度这就足够了。其实很多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

就比如我当年送走了那个老家伙以后,果不其然的,本来那些因为我们在城内激战而损失了财务的百姓对我们有所不好的态度也都因为我那场声势浩大的送别而改变了,虽然说百姓们喜欢这样的变革。

但是前提条件必然是在不损害他们自身利益的时候,当然了者不排除其中有眼界极高的人,但是大部分百姓还都处于荒蛮未开的地步,所以与其说他们支持的是政、治,是新世界,道不如果说他们支持的其实是自己的财务可以变得越来越多。

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庸俗的事情。还记得那个时候,我送走那个老家伙的时候,那一场送别会的声势极其浩大,我不但派遣了云南地区刚刚组建成的军乐团,还亲自调度军队。

摆成送别的阵型,鸣枪放炮,而且我还亲自给老头子牵马坠镫,我放下了自己作为胜利者的一切姿态,我就是要在百姓的面前,让他们看到我蔡锷到底是一个什么人,这绝不是我的城府。

更不能称之为阴谋,这是政、治,即使这只是针对一个地方的政、治拉拢手段,也可以说是我在收买人心,但是这绝对是必要的,而且是绝对正确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早就已经习惯了的老百姓在心里彻底的颠覆前者,而真正的接纳我这个“新人”。

而且这么说吧,虽然云南地处边陲,但是却因为有茶马古道的关系,使得其交通、经济的辐射面非常的广,而且纵深极长,这样一来,不需要多,只需要那些茶马古道上的商人十个里有一个说我的好,那么我的名声至少就会传遍茶马古道之上,这样以来的话,就表示不单单是在云南。

而如果反之,蔡锷没能成事,而且此时还被泄露出去的话,政、府要追究下来,也和他水伯没有多大的关系,毕竟那些人都不是水伯的手下,甚至可以说和水伯甚至是连一点关系也都扯不上的。

这一招棋走的好,胜败与否都无所谓,胜了自然是能够从中取利,败了也能疾风暴雨不沾身。玩命的事情交给别人,取利的时候才亲自动手,别人无法从中谋取部分,水伯的这一招,当真是不战已立于不败之地!

终于,在阴谋之下,在无可奈何之下,二十一条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了,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而且虽然这好的方面,也不过是相比较而言的。

袁世凯最终还是签订了二十一条的条约,经过修改后,名为《民四条约》的不平等条约,虽然实际上这里面还是存在着各种对于国家主权的侮辱,可是好在,这《民四条约》是修改过后的,与最开始的二十一条,是存在差别的。

虽然全国上下的呼声有所不同,但是我知道,其实现在的局面相对来说已经是比较可观且相对客观的了,假如不是袁世凯的积极策略,恐怕到最后要签订的绝不是这个《民四条约》而是实打实的“二十一条”了。

虽然两个条约看起来的差别并不大,但是实际上,对于国家利益来说,这个《民四条约》对于国家利益的伤害还是能够比之“二十一条”要略微的减轻的,而且说起来,虽然上面的时间年限都是九十九年的最高年限,但是好在没有来一个“无限制”的使用权不是。

尘埃落定下的《民四条约》大街小巷上不断留有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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