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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七十三章 小案子
关于在满剌加建立物资中转站的问题,顾秉有跟德包尔谈得很顺利,德包尔完全支持大明把满剌加建为一座用作中西物资中转的城市。
德包尔很清楚,以大明现在的军力,荷兰人是不可能再染指大明东南一带的海域了,唯今之计,就是保持跟大明的友好关系,在西方诸国尚未跟大明建立正式贸易关系的时候,尽量获取最大的利益。
而在满剌加进行‘交’易,可以大大缩短运输的时间,虽然利润被大明拿去很多,但是由于路途近了很多,船上的补给压力就轻了许多,一些原本没有能力来大明经商的荷兰商人也可以来满剌加进行贸易,多来一些商船,完全可以弥补利润方面的损失。
当然德包尔也要考虑本国商人的利益,因为荷兰商人不可能空船来满剌加购买物资,必然会携带本国的物资过来,而这些商人要想在满剌加进行贸易的话,最好是在满剌加城购买或者租赁商铺。
在跟荷兰商人认真商议了一番之后,德包尔向顾秉有提出荷兰人要占据满剌加城内至少四成的土地面积用来建设商铺和仓库等设施。
德包尔的要求完全出乎顾秉有的意料,他没想到德包尔竟然对满剌加如此有信心。
看德包尔无比熟悉的跟自己讨价还价,顾秉有实在不敢相信这个人会是一名政客,顾秉有更愿意相信德包尔是名商人。
顾秉有的猜测没错,德包尔虽然挂着荷兰国使节的名头,但的确不是政客,德包尔以前是台湾总督,这个总督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任命的,并非荷兰正式官员,对于商业德包尔可比政务熟悉得多。
在得到德包尔承诺满剌加城那四成的土地由荷兰人出资建设以后,顾秉有急忙把这个消息汇报给李景。
如果说顾秉有考虑德包尔干出这么大的手笔是否有什么商业目的,那李景考虑的却是德包尔是否有什么政治目的。
不过李景实在是看不出德包尔这么做能有什么政治目的。
要知道满剌加现在驻扎有一万多名大明的‘精’锐部队,而荷兰向海外派驻几千人的部队都难,更遑论上万人的部队?就算荷兰能往满剌加派兵,可是荷兰敢保证一定能打胜?一旦失利,那可是万劫不复了。
至于荷兰想依靠强大的海军打败大明也不现实,郑芝龙麾下数百舰船每日在满剌加海域巡视,荷兰想武力夺取满剌加,至少要组织五十艘以上的战舰才行,但是凭荷兰这个小国的实力根本不可能调动这么多舰船,不是荷兰没有船,而是荷兰没有这么多的兵。
没有武力做后盾,荷兰人想玩‘弄’政治手段那是扯淡。
想不出荷兰人能有什么政治目的,又见荷兰人准备大力投资建设满剌加,李景思之再三最后答应了德包尔的请求。
随后李景亲自跟德包尔做了一次畅谈,并满足了德包尔提出的一些要求。
一个月后,李景和德包尔敲定了所有的细节,随后德包尔代表荷兰跟大明签署了一份令他日后无比风光,令李景日后饱受诟病的协议。
这份协议的内容是:首先,荷兰承认满剌加以及东南亚一带为大明的领土或附属国,荷兰不得派驻军事力量进入满剌加及东南亚地区,荷兰商人在东南亚的安全由大明进行保护。
第二,荷兰购买或者说租赁满剌加城四成的商业土地五十年的使用权,荷兰人的土地份额由荷兰人出资兴建。由于刚刚兴建的原因,第一年,荷兰向大明缴纳五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第二年荷兰向大明缴纳八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此后,荷兰每年向大明缴纳一百二十万两的土地使用金,直至协议到期。
第三,荷兰人购买或者说租赁的土地拥有转让权,大明不得干涉。
第四,为了便于跟大明进行贸易,荷兰在满剌加组建以东印度公司为首的商会,大明与荷兰的贸易由这个商会负责。同时,商会理事亦是荷兰的官方代表,可以跟满剌加的地方官府衙‘门’进行政治方面的沟通。
……
这份协议之所以令李景日后饱受诟病就在于第二和第三条,因为荷兰凭着这份协议,靠这四成的土地赚取了大量的利润,单就转租商铺一项,每年就有数十万两银子的进项。
不过当时李景并不认为自己犯了错误,毕竟当时国家没钱,想让荷兰人出资,不给他们好处肯定是不行的。实际上在兴建之初就拿到五十万两银子的土地使用金,也确实缓解了李景很大的压力。
当协议签好以后,顾秉有便带着李景给他安排的随行官员以及大明和荷兰的商人乘船赶赴满剌加。
将满剌加的事情处理完,李景制定的三年目标算是全部落实下去。
而没等李景休息两天,一桩小案子引起了李景的注意。
其实引起李景注意的案子非常小,若非机缘巧合,李景根本听不到这个案子。
起因是临近年关的时候,平阳府有人进京给李府送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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