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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法释办的专家一拍脑门,觉得“既然当事人是有道理的,何必再多此一举再回重审一次呢?直接改判他有权,不是更节约国家资源么?”</p>
而如今看来,只有冯见雄看出了这背后的可阴之处。</p>
……</p>
那么,找到了这个点之后,究竟能怎么利用、然后捞钱呢?</p>
冯见雄为刘教授举了一个例子:“看不出来这背后的可利用之处?那我换个容易懂的说法好了——虽然你是搞知产法的,但民诉法、刑诉法应该也懂一些吧?”</p>
刘教授应声承诺:“那必须的!基本的三大诉讼法怎么可能不懂!你也太小觑我了!”</p>
冯见雄虚抬了一下手,示意对方稍安勿躁:“别急,那我举个例子。相信你都知道民诉法里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吧?</p>
也应该知道,在两审终审制中,二审法院只有在遇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只有法律适用错误’这大类情况时,才能‘二审直接改判’的吧?</p>
而如果二审法院现‘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是绝对不可以直接改判、哪怕你重新搜集了新证据都不行,必须是‘挥一审法院重审’的吧?”</p>
刘教授点点头:“这个我当然知道。”</p>
冯见雄也继续和颜悦色地追问:“那你知道为什么法律要这么立么?这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p>
刘教授想都不用想:“那还用说?当然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搞证据突袭了——谁都知道,一审并不是最终盖棺定论的,哪怕输了还有上诉机会。而二审才是最终盖棺定论的,输了就基本上彻底没救了(不考虑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那些都不是原被告可以控制的)。</p>
所以,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案件,二审都可以直接终审改判的话,就会导致一个很可怕的后果:大家都不会再把对自己最有力的证据,在一审时拿出来,甚至宁可因此导致一审输掉。而到二审的时候,再把这些偷偷藏下来的证据补充进去,搞证据偷袭,在盖棺定论的这次审判中一举搞定对手。</p>
因此,如果二审可以直接改判证据不足的案子,两审终审制的根基就会被连根拔起、形同虚设,一审就彻底废掉变成儿戏了、没人会重视一审……”</p>
刘教授说着说着,似乎醒悟到了什么,突然住了嘴,表情也哆嗦起来。</p>
他的思维,像是直截了当跳跃回了《专利法》,也就懒得继续往下说民诉法的事儿。</p>
“你……你是说,《专利法》里面的‘国知局普通审查员’就相当于民诉里的‘一审法院’,而‘复审委’就相当于‘二审法院’?本来按照旧法,‘二审’的复审委现问题要‘回重审’,现在却可以‘要求当事人改正后、确认没有问题即可直接改判通过’?</p>
这样,也就同样会导致和民诉法里同理的法律风险,那就是一审的时候不拿出全部实力、但是二审时证据突袭?……”</p>
刘教授一开始越说越激动,还以为自己已经想通了冯见雄的策略。</p>
甚至有那么一瞬间,刘教授脑海中闪过了一丝不甘心:</p>
就这样?这个思路和计策虽然很阴,但以爷本身的学术素养,专心想个半年还是想得通的嘛!</p>
就为了这么一个点子,给冯见雄3oo多万一套房子,实在是太亏了嘛!</p>
幸好,这种自得的想法只是一闪而逝。</p>
因为刘教授很快现这种说法还是讲不通,似乎背后还有一个连环套的关键点无法突破。</p>
说不定,还不止一个——毕竟,一个面壁者,只有突破了眼前这面墙壁,才能知道这面墙壁后面是不是还有一道新墙壁。</p>
“……可是,专利审查是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的性质呐!跟双方对抗、法官居中不偏不倚的民事诉讼怎么能一样?</p>
这种审批,是任意一次过了就直接过了的。又不像民事诉讼那样‘一审赢了不算赢,还有可能被翻盘’。</p>
如果真有足以导致过审的证据,干嘛留到复审委‘二审’的时候?一审是直接拿出来,那不是一审就过了么?还费这个事儿干嘛?</p>
难不成你觉得,一审的审查员要比二审的复审委更加严格?更加难过?同样尺度的证据,一审过不了二审就能过?说不通的呀……”</p>
刘教授自言自语喃喃了许久,最后挫败地放弃了。</p>
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智商真的和冯见雄还差了老远。</p>
冯见雄才是“真.天上天下无双无对、人间阴间空前绝后第一老阴哔”。</p>
还是等冯见雄为他再揭破下一层谜底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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