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风雄烈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三百二十五章 陆谦的‘政府’,长风万里尽汉歌,汉风雄烈,海棠文学),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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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许可以分为两类:有那么一点雄心的和没有那一点雄心的。对普通人而言,那一点雄心,是把自己拉出庸常生活的坚定动力;没有那一点雄心的,只能无力甚至无知无觉地,慢慢地被庸常的生活所淹没。在变革的时代,那一点雄心或许能导致波澜壮阔的结果。</p>
以下哪项陈述构成对上文观点的反驳</p>
甲.编草鞋的刘备,从来没有忘记自己是皇叔。就凭这一点,他从两手空空到三分天下有其一</p>
乙.张雄虽壮志凌云,却才智庸常,一生努力奋斗,但一事无成,还弄得遍体鳞伤</p>
丙.丁猛既无什么雄心,也无特别才华,仅凭裙带关系,一生有贵人相助,在官场上步步高升</p>
丁.汪庆既不才高八斗,也不孔武有力,但自视甚高,不断折腾,一生也过得风生水起</p>
王盛看着眼前的试卷,眼睛里闪着精光,这也并不难么。</p>
梁山泊用的乃白话文,自己完全可以看得懂,亏得在此之前他还担忧自己不通文墨,会在所有人当中垫底呢。现在看,只要能认得字,便能应考。因为这种所谓的选择题,便如搏戏压住一般,总能得分。</p>
当然想要得高分只靠如此却是不够的,还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p>
是的,梁山泊的人在开场前就这么说的,专业知识。</p>
就如这场考试的分科别类,别看只五十来人,却分成了政务科税务科司法科三类。王盛毫无置疑,选择了司法科,因为他就是于人当白役帮闲出身。</p>
当初他大哥王兴乃是走街串巷的小贩货郎,每天在城里外奔走,穿街过巷,靠着贩卖度日。日子过的辛苦,可也一家人团聚。王兴这位兄长对弟弟甚是照顾,取得娘子也是好的,从不曾嫌弃过还未成年的王盛。可是天不假年,他哥哥年纪轻轻便就去了,只留下一个孤嫂,此时日子真个苦得要死。他那嫂嫂具有两分的姿色,又且年轻,便被衙门内一个孔目看上了,常去那里走动,一意勾搭。这妇人死了丈夫,正苦衣食无靠,饿鱼吞饵,彼此就结识下了,做了孔目的外房,搬挪出了王家。按道理如此下那妇人与王盛便不再想干了,可妇人心善,非但没与王盛划清界限,反而在孔目面前央求来,孔目要讨她欢心,便就应允了下,至此有了王盛一碗吃食。稍后王盛自一应小心,叫孔目也合意。过了年余,孔目见他做事甚得体,又生的高大魁梧,便先叫他于人帮闲,后又替他在衙门中勾当填充了一名差役,遂得衣食两全。</p>
只是这日子却过得耻辱啊。逢年过节给他哥哥上坟祭拜的时候,王盛都恨不得死在那坟前。</p>
但凭良心说,那孔目也对得住他,待他不薄。王盛恼的只是自己无能无才。</p>
再之后风云骤变,梁山泊崛起。那孔目在东平府被打破的时候,一病呜呼了去。那家中的正房娘子带人抄拿了外宅,将王盛嫂子,连同那妇人与孔目生下的一女儿一同逐出家门,王盛自然将妇人母女接入家中。如此就更惹怒了孔目的娘子,他娘家哥哥亦在衙门中当差,还做着府衙的户曹,轻施手段就迫的王盛焦头烂额,连说好的亲事都给黄了。王盛对之是深恨之。</p>
也正是如此,王盛在梁山泊二次打进东平府后才这般干净利索的降了梁山泊。兔子急了还咬人,况乎是人?</p>
这梁山泊‘科考’的考卷分甲乙丙三分,甲是公共卷,三科皆相同。那其中的一些选题还颇符合他们这些大宋皇朝叛徒的心声。人可不就要有一点雄心壮志!</p>
王盛的雄心壮志便是要将压迫他的人通通打翻。那孔目正室夫人的娘家哥哥,今朝他是笑着看到那户曹被梁山军当众宣布了罪状后,一刀斩的。</p>
乙却是所谓的专业卷,内中询问的多是专业知识,比如中的一些规范。当然这也是梁山泊把那条条框框过滤了一遍后,得到认可的一些规定。</p>
那其中就有一题,乃是问:有一个劫盗团伙在抢劫一户人家时,被邻里现,驱逐而散。盗魁愤恨,给俩徒弟下一个指令: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徒弟应诺。</p>
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劫盗团伙又去抢劫另一户人家。那户主是一位单身的老妪,三劫盗将她缚起来,榜棰求货,严刑拷打,逼她交出财物。老妪哀号,她的邻居听到哀号之声,心中不忍,便过去劝说劫盗:这老人家也没什么财产,你们这么将她打死了也没有用。盗魁的徒弟一怒之下,将那多管闲事的邻人刺死了。</p>
如此三名劫盗被官府抓捕,两徒弟至狱先引服,三人后被判处死罪,是否正确?依据又何在。</p>
专业卷的积分更高,而想要拿高分,这之后的问答题远比选题犀利。而同样这般专业的问题,非是对司法有了解者,也断不会知晓。</p>
王盛便是了解者,那肚中有墨水,自然下笔犹如神。</p>
按规定,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虽非财主,但因盗杀伤,皆是。所以那三人被判斩,法理便是在此。</p>
然后熙宁年间赵宋又有新立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p>
本案中,盗魁曾命令徒弟:有救者先杀之。可知盗魁应为杀人案犯,动手杀人的两个徒弟只是执行师父的命令,应为从犯。而且他们被捕后,至狱先引服,属于按问自。依照熙宁新法,刑罚应当减等。也就是说,按照法理,那俩徒弟是罪不该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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