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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胡禄只能说,他们真的是真爱。说真的,换做是胡禄的话,宁愿被打死,也绝对不会去阿卡姆疯人院的。</p>
不过,除了钱之外,胡禄也不是没有别的收获,至少他确定了,他的金手指,真的如他所猜想的一样,通过吸收因他而产生的情丝,他就可以慢慢的变强。</p>
至于胡禄为什么会这么肯定,他放下了刚刚在自己手臂上划拉了一下的刀,看着只有一条白印的手臂,胡禄觉得如果刀没有问题的话,那完全没有解释的必要了。</p>
“所以,我想要在这个世界好好的活下去,就必须要搞事情了,事情搞的越大,我就能越快变强,卧槽,这特么什么金手指啊,一点也不符合我低调的气质啊!”</p>
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胡禄不由得一阵郁闷,天朝人都知道,闷声才能发大财,出头鸟早晚会被枪打死,老虎永远都是被会扮猪的人吃掉的。</p>
想要再哥谭搞事情,胡禄可不认为他是蝙蝠侠的对手,毕竟这哥们硬生生的以凡人之躯,将一众半神压在脚下,成为了正义联盟的领袖人物。</p>
而且,胡禄也不觉得他的成长速度能够超过蝙蝠侠,要知道连超人都曾经被他按在地上摩擦,晒太阳就能变强的超人已经是个大挂逼了,能摩擦超人的主,那简直就是挂逼中的挂逼啊!</p>
“等一下,为什么我总是想要去怼超人和蝙蝠侠啊,我这么正直善良,难道不是应该加入正义联盟,成为维护正义的一员吗?</p>
对了,我只要去找那些反派人物的麻烦,就算是超人和蝙蝠侠也没有办法说我什么吧!他们总不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吧!</p>
反正哥谭有这么多的反派,一个个的找过去,也能收获不少灵气情丝了,到时候我就会不断的变强,然后当上大英雄,成为救世主,迎娶神奇女侠,走上……卧槽,那我不是亏大发了,头上简直是一片青青大草原啊!</p>
总之,只要能变强,总有一天,我能够吊打超人,脚踢蝙蝠侠,到时候别说哥谭,整个世界我想去哪就去哪,这么看来,我果然是要成为反派王的男人啊!</p>
既然如此,那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哥谭的反派们,都乖乖的等着本座来临幸,呸,来宠爱,呸,来虐待,这会不会有点变态,emmmm,来教育你们吧!”</p>
似乎是想明白了,胡禄脸上没有了刚起来时的郁闷,相反,似乎还有些小激动。</p>
飞快的收拾了一番,胡禄先去退了房,怎么说也是未来的反派王,怎么能够窝在这种地方呢?</p>
胡禄决定换一个更好的住所,不过在这之前,还是先去填饱肚子吧!</p>
从昨天到现在,除了在公园的时候灌了一肚子的自来水之外,胡禄完全是滴米未进,现在觉得腿都有些发软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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