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下半年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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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税收、人才等支持:创新支持政策措施</p>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创新支持方式。</p>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p>
优化出口信贷,运用贸易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支持力度。</p>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服务贸易领域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适当优化承保方式,提高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p>
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p>
支持高校加强服务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服务贸易智库建设,加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培训。</p>
统计监测制度支持:提升统计监测水平</p>
修订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p>
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p>
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p>
各区域支撑措施: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p>
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优势,建设区域性服务贸易发展公共平台。</p>
提升东部地区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服务贸易标杆城市。</p>
支持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推动优势特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p>
鼓励建立服务贸易跨区域协作机制,促进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高效合理流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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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
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p>
现将《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工业和信息化部</p>
2024年9月3日</p>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p>
第一章 总则</p>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建设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p>
第三条 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坚持上下联动和资源协同,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p>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健全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评价机制,推动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合作区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开展服务活动,出台扶持政策措施。</p>
第二章 申报认定</p>
第五条 合作区申报认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p>
第六条 申报合作区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见附件),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且合作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p>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p>
(一)申报主体依据本办法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p>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合作区申报进行受理,依据认定标准开展初审(包括实地审查),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p>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合作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p>
第三章 动态管理</p>
第八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合作区于每年3月31日前梳理总结合作区上一年度发展报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p>
第九条 合作区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结合年度发展报告考核合作区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五年。</p>
第十条 合作区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申报主体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完成变更。</p>
第十一条 合作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认定:</p>
(一)存在虚假申报或存在数据造假的;</p>
(二)不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报告的;</p>
(三)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p>
(四)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报备的;</p>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行为;</p>
(六)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p>
第四章 促进发展</p>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资源协调、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发挥中小企业双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经验交流、跨境撮合、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力度。</p>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p>
第十四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为合作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服务。</p>
第十五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树立标杆形象,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p>
第十六条 合作区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资源禀赋,聚焦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内外资源互联互通,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p>
第五章 附则</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p>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合作区继续有效,并按照本办法执行。</p>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实施。</p>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2024年版)</p>
附件</p>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p>
(2024年版)</p>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企业年营业总收入一般不低于100亿元。合作区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合作区认定实行百分评分制,设置以下五个方面指标,总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具有较高开放合作水平”须达到18分及以上。</p>
一、具有科学可行发展规划(15分)</p>
合作区积极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围绕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清晰、可考核,有效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p>
二、具有较高开放合作水平(30分)</p>
合作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拥有不少于10家外资或合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速或出口贸易额增速高于本省(区、市)近三年平均水平,与海外园区或机构建立稳定务实的合作机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或海外联络站。国际贸易渠道畅通,常态化开展国际市场对接、产能共享、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相关产品质量高,具有一定的国际品牌知名度,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p>
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20分)</p>
合作区重视研发持续投入,中小企业研发经费近三年年均增长率高于4%,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拥有不少于1家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海外建立或合作的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聚集国际创新资源,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发明专利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国际发明专利(PCT)数量不低于5个。</p>
四、具有显著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效(15分)</p>
合作区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占合作区营业总收入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对外合作水平较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其中不少于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不少于20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较强、体系健全,持续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成效显著。</p>
五、具有较强管理服务效能(20分)</p>
合作区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引入国际化服务机构,在政策宣贯、创业创新、市场开拓、合规经营、人才和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务和法律指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精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实现合作区内企业全覆盖。</p>
中西部、东北地区申报认定合作区,上述指标将予以适当放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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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p>
一、起草背景</p>
经过脱贫攻坚,我们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按照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和要求,3年多来,健康扶贫的政策、工作机制逐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解决这些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更有保障,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健康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全国爱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13个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健康乡村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p>
二、总体要求</p>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导意见》提出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同时,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求立足乡村两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过程、发展实际、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基本原则,推动建成符合地方实际、群众可感可及的健康乡村。</p>
三、重点任务</p>
《指导意见》对标对表乡村振兴总体目标任务,立足于当前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建设健康乡村的重点任务:</p>
(一)聚焦全方位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功能布局优化、人才队伍发展、运行机制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p>
一是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调联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三是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中医药签约人员配置。</p>
(二)聚焦持续提升乡村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p>
一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聚焦儿童、妇女、老人等重点人群,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乡村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二是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村居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合理膳食和健身生活化、普及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三是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进一步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p>
(三)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目标,构建乡村健康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健康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p>
一是改善乡村健康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噪声管控、清洁能源使用等重点工作,构建适宜生产生活的健康环境。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围绕乡村旅游、中草药种植加工等,探索发展乡村健康产业。</p>
四、工作要求</p>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与相关单位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民政部门指导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等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健康产业相关工作;体育部门推进体卫融合、运动康养发展;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政策,优化乡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医药管理部门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疾控部门依职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深入总结、提炼健康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加强互学互鉴,因地制宜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加快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健康乡村建设发展之路,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p>
·················································</p>
以上是下半年的工作重点。</p>
大家可以抽空看看,不要求全部掌握,但是起码心里要有一个概念。知道市场会围绕什么东西进行炒作,哪些板块是真炒作,哪些板块是诱惑。</p>
(/78360/78360602/10100760.html)</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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