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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和和气气把事情解决了,其实就没什么上传的意义了。
狗咬人不算新闻,大家喜欢看的主要是人咬狗!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网络上的新闻越来越猎奇,要不就是很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新闻。
某个新闻一火了,紧跟着网络上就出现一大堆同类新闻,搞得好像全天下老人都在讹人,全天下女司机都在出交通事故似得。
说白了,那些无良新闻媒体,为了抓眼球,真的就是什么吸引人就播什么。
而隋宇现在也兼职自媒体,所以他自然也要遵守行业规则,尽可能上传一些容易吸引眼球的短视频。
还好,隋宇终究不需要像很多新闻一样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要不就傻呵呵的站在院子或者一辆车前面自说自话的说“新闻”。
隋宇上传的内容,真的都是他的亲身经历,而且内容真的充满戏剧性!
非常深刻的将人性反应了一个淋漓尽致!
“诶呦!我不活了!没天理了啊!”
“我明明什么都没有做却要赔钱,这还有天理了吗?!”
“好啦好啦!”面熟的治安员哭笑不得的出声安慰“违规了就是违规了,发生这种事真的是只能算你倒霉。”
治安员劝说的真是苦口婆心“过去有一个更倒霉,违停在路边,结果一个喝多的人骑车撞上去死了,虽然责任对半分,但是那人依然还要赔偿十几万!”
“虽然理论上就算不撞他也要撞另一个人的车,但是谁让他倒霉呢?事情就偏偏被他赶上了!”
“比起那个事,你这根本不叫事。”
“可是……”大婶泪眼婆娑的质问“我就是想不通啊!乱停车的多了去了,凭啥就我倒霉啊?赶上了也不应该只让我一个人倒霉吧?这不合理啊!”
“这个真没办法。”治安员努力解释“法不责众,电瓶车违停实在是太常见了,根本管不过来!但是一旦出现今天这种情况,那些普通的违停我们没有警力去管,但是错了就是错了!我们没有办法管不代表违停不算错!”
“什么事都没发生还好,发生了就要承担责任!”
“错误的事不是只要做的人多就变成正确的事就不用负责。”
确实。
法律层面上并不是执行少数服从多数那一套。
否则的话,如果全国人民都认为首富应该把钱分了,难道就真的让首富把钱分给全国的每一个人?
这么搞的话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谁也不敢变得富有,否则就要被人民“打倒”。
没人敢变富有,于是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也许那样的社会非常公平,但是历史早就证明了,那样的社会将是一个生存起来非常艰苦的社会!
所以,法律不会完全站在大众的角度,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有智慧的维护好社会上各阶层的方方面面的利益!
甚至在联盟成立之前,华国的法律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解释。
那就是如果一个人说张三的老婆把张三给绿了,那么就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
但是那个人如果骂张三是穷鬼,却不构成侮辱罪的条件。
因为在那时的华国,国家层面是要杜绝嫌贫爱富的,贫穷不应该堪称是对一个人的侮辱,这不符合华国的社会风气。
所以骂别人是穷鬼或者背后说某个人非常穷,这不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哪怕社会大众普遍认为,骂人是穷鬼就是侮辱,但是法律上就是不算犯罪!
而现在,联盟虽然将骂穷鬼也列入了侮辱罪,但是很多法律依然不可能真的做到少数服从多数。
所以,就算电瓶车乱停乱放显现非常普遍,在法律层面上也不可能承认其不是违法。
而既然违法,那么自然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平时,治安员遇到这种骑车撞毁电瓶车的情况少不了要和一翻稀泥,给机动车找点理由承担责任。
不管怎么说,机动车都有车险,损失有保险公司出,所以就没必要难为电瓶车一方了。
但是,隋宇做的真是滴水不漏!
一切看起来完全就是意外,隋宇这边那是一点违规的情况都没有。
至于说什么隋宇应该提前两秒预判到自动系统会出问题什么……
上一个说出类似话的人至今还活跃在网络上,已经成为了一个知名的梗了!
于是,虽然那位大婶非常不乐意,但是由于隋宇这边完全没有过错,所以她必然是主责!
最终这事还是以大婶赔钱修车告终。
看着自己的二手车被熟悉的拖车人开着拖车拉走了,估计明天就可以到老地方提车。
隋宇突然反应过来,既然车都没了,那还进啥公园遛弯啊?
直接牵着小福妮走回宾馆,运动量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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