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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老年服务中心为了稳定老人的病情,他们自作主张,为老人换了好药,你们对此不认可吗?”
“是的,没有得到我们的允许,擅自替我们做决定,显然违背了我们的意愿,所以,我们不认可。”
赵律师马上接了过来,“根据老人入驻时,家属与老年服务中心签署的服务协议第七条之规定,如果老人突发疾病,在暂时跟其家属或亲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为了挽救老人的生命,老年服务中心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使老人得到及时救治。所以,我的委托人按照协议规定办事,没有任何过错。”说完,老赵把协议呈送给主审法官。
“原告谁过来,看看这是不是你们亲自签署的入驻协议?”
因为当初是李家老二将其父亲送到老年服务中心的,协议自然是他跟服务中心签署,到了跟前,法官拿着协议,翻到签字页,让他辨认是不是其亲自签名。
李家老二心知肚明,他做了什么,自己心里最清楚,所以,只象征性地往协议签字页瞟了一眼,“没错,是我签的。”
法官收起证据,“请你回到座位上。既然服务中心按双方协议规定办事,他们的做法理应得到你们的认可。法庭是以理服人的地方,我提请大家最好保持冷静,不要意气用事。”
李家老大对此还是不服,“刚才被告代理人说得很清楚,协议上规定的是暂时跟老人家属联系不上,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问题是被告后来又跟我们联系了吗?一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这让我很不理解。”
赵律师再次接过话来,“我的委托人不仅跟你们联系过,而且多次联系,但是很遗憾,你们留下的电话号码根本打不通。法官先生,如有必要,我们可以提供这方面的人证物证。”
“为了搞清事实真相,当然有必要证人到场作证,还有被告的物证,也请呈上来。”
法警通知在外面等候的老年服务中心肖经理进入庭审现场,法官问了几个相关问题,证人一一作答。物证是律师事务所调查人员去通讯公司调出来的通讯记录,其上显示,服务中心的座机电话和肖经理的手机,在那段时间分别拨打过四五十次李家老二在协议上留下的联系电话,结果显示没有一次打通过。证人证言与物证完一致,在事实面前,李家老二只好低下了头。
“老二,这究竟怎么回事儿呀?那段时间人家为啥跟你联系不上?”李家大儿子和女儿不约而同问道。
“这里是法庭,正在进行庭审,我的私事能回家跟你们谈吗?”李老二近乎哀求地说。
主审法官看出了端倪,“知道这里是法庭,看来还有点法制观念,但我要提醒双方的是,凡是跟案情有关的细节,都要如实陈述,否则,一经查实,将以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证据罪论处。”
李老二的大哥大姐当然了解这个兄弟的品性,他们预感到存在什么隐情,根据自己兄弟的为人,兄妹两人觉得即使走出法庭回到家里,这位兄弟也不会跟他们说实话,既然如此,还不如慑于法庭的威严,让他把实情说出来。
顺着法官的话,李老大故意说道:“老二,只要有助于弄清案情,咱们得配合法庭,难道你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只要跟案情有关,难言之隐也要如实陈述,不得有任何隐瞒!”法官严正指出。
场面陷入短暂的沉寂,大约过了两三分钟,李老二耷拉着脑袋说道:“因为我跟社会上的人发生了一些私人纠纷,当时他们四处找我,没有办法,我只能暂时躲到别处,把手机也关了。”
“所以,老年服务中心多次跟你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是这样吗?”主审法官问道。
“也许就是这样吧。”李老二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
从庭审情况看,赵律师提出的反诉建议太正确了,现在的李老二,哪像个原告啊!他简直就是个不折不扣的被告!
“什么叫也许?这就是事实!现在,双方争论的第一个焦点问题已经解决,老年服务中心完按照协议办事,一方面让老人得到了及时救治,同时,也尽到了通知家属的责任,原告诉状中提出的指控完不成立!”主审法官高声宣布。
李老大显然不甘就此罢休,“法官先生,刚才的问题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兄妹之间缺乏深入沟通,不了解部情况,怨我们办事鲁莽。但是,后期当我们的老父亲病情加重,直至病危的时候,老年服务中心没能跟我们取得联系,导致我们未能向老人送终尽孝,我认为老年服务中心是逃避不了这个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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