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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业惯例,等于说这部戏在帮她升咖,那本来她就应该少拿,然后片方从她的片酬里面匀出一部分补偿另外一方。

当然,袁华也不太在乎这仨瓜两枣的,毕竟是个潜力股,现在雪中送炭,远胜之后锦上添花。

袁华微微颔首,不过心里却在默默吐槽

很高吗?如果这部剧要不是自家公司投拍,信不信咱分分钟都能占到甚至更高……

其实在目前这个时间段,大名鼎鼎的“明星限薪令”还没有正式执行。

只不过在年底,广电出了一个《意见》,要求影视剧演员片酬不超过总成本的,主演片酬不超过全部片酬的。

但它也只是个指导意见,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或者行业规章,也没有违者必究,所以基本大家也就当它不存在。

真正明文规定把这项落实,前世是在年月份落地的,自此就开始动真格了!

自从年“偷税事件”爆发之后,广电先是同年月份下达了综艺片酬限薪令,然后月号又下达了包括影视剧在内,更严格的明星限薪令,作为行业自律正式发布施行。

所以说现在这会儿,其实是压根没有这玩意儿的,也不存在说某演员片酬不得超过一半什么的,暂时压根儿就没这个概念。

当然,其他明星可以完全不在乎就当他废纸一张,但袁华肯定不能等闲视之。

毕竟他现在就已经差不多是这个圈内,片酬最高的那一小搓人了,如果再不收敛点,搞不好将来就会被树为反面典型挨批评。

所以说他一直刻意避讳拿高片酬,尽可能多拿分成,因为这个东西并不违规。

演员和剧组风险共担凭本事挣钱,其他人也无话可说,官方不仅不会批评,反而还要鼓励褒赞这种行为。

明星限薪令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避免明星片酬占总成本的比重太高,挤占影视剧用于的制作的经费,导致影视剧质量下降,引发不良社会反响。

但是如果只拿分成或者低片酬+高分成,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毕竟分成是不挤占任何制作经费的!

不论分成比例是,,还是,你总归是卖出去以后,赚钱了才会分给演员,制作成本完全不受影响。

拍的好,卖的价格高,那演员就多拿;拍的不好,卖不出去,那演员就只能白打工。

这个和电视剧一拍完,演员直接拿着一大笔钱潇洒走人,后面什么都不管,完全是两码事儿。

袁华这部剧依然是不拿一分钱片酬的,演员+编剧+监制三项总片酬万,折算入股独占的版权收益。

投资占比的华章影视,对此肯定是毫无异议的,另外的正午阳光以及的山影也表示认可。

这也正常,毕竟一方面是影视剧版权在袁华手里,其次他演和不演,显然这中间差蛮多事儿的!

除了亿的制片成本,剩余万用于营销宣传……

像以前的电视剧,制片方是根本不做什么宣传的,都是交货甩给电视台那边,反正自己弄去吧!

但大约是年军旅剧《我的团长我的团》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这部剧经过有意识的宣传引导和成功的“事件营销”未播先红,身价飞涨至每集百万元以上,引得广告商趋之若鹜慷慨解囊。

卧槽,原来还可以这么玩!

这个现身说法令很多电视剧片方彻底打开了思路,逐渐认识到宣传的力量。

自此愈演愈烈,一部剧从筹备到播出全程造势,宣传手法堪比电影大片。

如今的电视剧宣传可谓“全方位、多环节”,战线已经拉到了筹备期。

往往还没开拍,有关演员阵容、剧情大纲等信息就早已满天飞。从开拍到杀青,再到开播,观众们几乎每一阶段都能接收到铺天盖地的宣传报道。

而随着宣传手段的增加和宣传规模的升级,电视剧用于宣传的费用自然也水涨船高。

过去一部电视剧的宣传费用为总投资的以下,最多不过,而现在这一比例大大提高,少数大制作电视剧宣传花销已经占到成本。

所以这次袁华一口气拿出万搞营销,正好是总成本的,其实也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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