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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野说:“大概是3:50左右吧。我看到他以后,进了一家店,选了个技师,做了一个钟的足疗。”
按摩足浴店里的一个钟,并不是广东话里的一小时,而是类似于一节课的意思,大概一般是45~50分钟。
从进店到挑选技师,到上楼接受服务,再下来交钱。那可能就是一个来小时。侯希勇觉得,方野这个时间估算,还是比较准确的。即使其中耗时再长,往前顺延,以女人街跟农科院宿舍的距离,林涵也来不及回来杀人。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侯希勇还是问道:“你在什么单位上班?跟林涵怎么认识的?”
方野道:“我在园林公园上班。跟林涵也认识好几年了吧,我跟他老婆吴薇家里,有点亲戚关系。”
还是亲戚?侯希勇不由自主的看了一眼监控,这个关系,有点近吧?
坐在监控室里的焦旸深吸一口气,证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采信证言时,肯定会有所考量。但不能因此,就认定证人的证言无效。
余晓光点点头说:“感谢你来提供的情况,不过我们还是要例行告知你。如果你提供虚假不实信息,就是伪证罪。”
方野忙道:“不会不会!同志,你看我连pos单都带来了!这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本来我也不想说,但是人命关天。我要是不说出来吧,对林涵心里也有点过意不去。”
“行!”侯希勇说:“我们会尽快为你安排认人。就是看你能不能在嫌疑人里认出林涵来,你等通知吧。”
侯希勇跟余晓光做好记录之后,就客气的把方野送了出去。
案情紧急,无关的嫌疑人,也必须尽快排除,以免误导调查方向。第二天在警队安排好的认人中,方野三次都顺利的认出了林涵。
警队上下,本来都以为锁定了嫌疑人,结果因为方野的突然出现,林涵有了明确的不在场证明的目击证人。
现在的情况,真是瞬息万变。焦旸只好开会讨论,重新梳理案情。
张显宁直接提出质疑道:“焦队,你不觉得,整个发展都太巧合了吗?我们头一天抓了林涵,第二天林涵的妻子,就在警队大闹,第三天林涵的朋友就来为他作证。而且,我们查了,这个方野,是林涵妻子吴薇的表弟。两家关系很好,一直有来往。会不会是吴薇来闹时,无意中听说了什么细节,就让自己的表弟来救林涵?”
焦旸道:“现在的确是有这个问题存在。但是方野提供了,当时刷卡的信用卡pos单,而且那家店里,收款处有监控,能证明是方野本人。这个物证,还是很有利的,暂时驳不倒。最主要的是,我们想要控告林涵,杀害了李壹,其实并没有太有力的证据。
刘阿姨的证词太外围了。她只是看到林涵走在李壹后面,毕竟两人都住在家属院里,这个是不是尾随,还是只是巧合一起出门,都带有主观臆测的成分。
而手套,又是农科院统一发的。再加上手套这种小东西,人们处理起来,随意性很强,也只能算旁证。我们暂时,只能先放人。”
经过李金生签字同意,林涵又被从看守所里放了出去。
案发转眼已经一周多了,除了围着几个嫌疑人来回兜圈子,还没有什么进展。
负责跟踪盯梢林涵的干警回来送信儿,“头,林涵周日有个小聚会,其中有他们农科院的同事。咱们要不要阻止?”
焦旸想了想道:“这种没有绝对证据的跟踪盯梢,以不影响对方学习工作生活为主。如果都是同事的话,咱们也可以趁机判断一下,有没有反应不对的人。你们那天盯紧点就行了。”
这几天,林涵深居简出,还被抓进了一趟看守所,简直是憋坏了。周日他又约了两个朋友,和同事一起去了酒吧。
因为他之前被处分的事,农科院的很多人,对林涵都十分鄙视,也就只有在院里跟谁都处的不错的唐哲和老好人周俊辉,偶尔跟他来往一下了。
凌晨3:00,焦旸就被值班室的电话惊醒了。他接了电话,立即神色凝重地起身穿衣服。
陆沅离坐起来问道:“怎么了?”
焦旸说:“林涵死了。12:00多的时候,林涵的妻子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发现是氰.化.物中毒,就报了警。你先睡吧,我过去看看。”
陆沅离道:“要不我陪你一起去?”
“别介!”
焦旸低头在陆沅离的额头上亲了一道:“你不想想,这种事谁会通知你啊?咱俩一块儿去,去了怎么说?难道告诉人家,你跟我钻一个被窝,我顺手就把你也接来了?!”
陆沅离点点头道:“那你去吧,路上注意安全。”
焦旸和张显宁等人一起赶到医院。
张本春看了病历说:“急性氰.化.物中毒,表现为四期:前驱期,呼吸困难期,惊厥期,麻痹期。林涵送来的时候,已经是最严重的麻痹期了。当时患者皮肤粘膜鲜红,混身肌肉松弛,反射基本消失,已经昏迷,血压骤降、呼吸极浅而不规律,有苦杏仁味,很快呼吸就先于心跳停止死亡了。氰.化.物有很多种,具体是什么中毒,还得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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