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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室内。
“主编,问题有点大,我刚刚打电话通知了一下作者,结果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孩,今年才十八岁,另外她还说她已经把第一部写完了,剩下几部也大体写好,正在修改,暑假结束前,就能彻底完稿,您说这会不会有啥问题?”
刚一进来,周编辑就匆匆报告了一下刚刚获知的消息,这事实在是有点令人难以置信,现在孩子这么厉害了吗?
“什么,十八岁?还基本完稿了?”
张主编此时也是震惊且迟疑着。
担心这稿子的作者有问题。
别再是什么恶作剧之类。
“她那边是这么说的,另外签合同的时候是要身份证的,估计胡说八道可能性还是较低的,所以我们该怎么办?
这个作者还要不要签?”
周编辑是理所当然继续问着。
“签吧,反正咱们合同很完善,是我们的问题,由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问题,全部都由作者承担,她是十八周岁,不是十四五岁,与她签约签合同。
已经有完全的法律效应了。
还有,你让她先把所谓完成了的第一部稿子发过来看看,如果稿子没有问题,结局也不错的话,可以给她的稿费适当的提一提,具体能不能出版,得看回头在杂志上连载时候的反馈结果。”
虽然比较震惊,甚至还隐约有点怀疑,但毕竟合同里面写的清清楚楚,如果是作者出现问题,导致杂志社亏损。
那是完全由作者负责的。
所以张主编也没迟疑什么,立刻决定还是得签,既然看中了就不要犹豫。
得到肯定回复后,周编辑这才继续联系丁云,然后丁云在保留了版权是自己的证据之后,便将计划的五部曲中的第一部发了过去,等待对方回应。
如此又过了好几个小时。
直到杂志社那边的周编辑和张主编都看完丁云发过去的那本之后,他们这才给丁云定下了具体的稿费,千字三百,这是连载期间的稿费,出版后的版税是另算的,并不是买断型的稿费。
这个价格其实是不算高的,很多名家千字一千,甚至于千字两三千都很正常,不过丁云毕竟只是个新人,虽然编辑和主编都挺看好的,但是缺乏名气和读者,所以能给这个稿酬已经不错了。
她第一部大概三十万字。
算起来就要价值九万了。
而这仅仅只是最基础的收入,后面出版版税才是真正的大头,区别无非就是基础收入是确定且肯定的,版税则是得看具体销售量,销售越高收入越多。
所以丁云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条件。
并且直接在网上签了网络合同。
这个世界虽然依托于网络的各行各业,发展的相对较慢,但网络技术本身发展的却挺快的,甚至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推进之类,也发展的相当迅速。
在没几个人利用网络诈骗的时候。
就已经出台了网络诈骗法案。
关于网络合同的标准,以及合法性之类的规定,也是在计算机刚在很多公司出现,还没怎么在普通家庭中普及的时候,就已经立法执行一条龙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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