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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过澡的宠天戈并没有上床休息,在确定夜婴宁睡得很沉之后,他拉开衣橱,慢条斯理地穿衣服。

小的时候,读书的时候见到“锦衣夜行”这四个字,他便莫名地喜欢。老师说,这是个贬义词,比喻不能在人前显示荣华富贵。

但成年后的宠天戈最喜欢的就是夜晚,中海的夜晚,有无数的宴会,衣香鬓影,觥筹交错,热闹得足以令人忘记心底的寂寥。

所以,他喜欢穿上昂贵精致的服饰,穿梭在这样的绮丽世界上,举着酒杯,站在高处,含笑观望,接受身边所有人欣羡的目光,泰然处之。

穿好了西装,宠天戈习惯性地摸了一下袖口的位置,空荡荡的,他才惊觉到,原来自己已经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都没有再佩戴袖扣了。

或许,是因为避免回忆起某些令人不快的事情吧。

路过客厅一片狼藉的沙发的时候,宠天戈俯身,捡起地上的纸袋,扶正里面歪倒的酒瓶。

他就是在这个纸袋里,发现的林行远留下来的一张卡片。上面清楚地写着,凌晨三|点,在“喵色唇”见面。

林行远约的人是谁,自然不言而喻,宠天戈当然不会相信,有哪个大男人会在半夜三更和另一个大男人约着见面。

只可惜,喝了酒迷迷糊糊的夜婴宁不够细心,一路上都没有发现纸袋里的暗藏乾坤,还是宠天戈第一次洗完澡之后,在叫醒她之前无意间发现的。

这份手信是在离开酒店之前,由服务生在门口为每一位宾客派发的。看来,林行远是早有准备,给了服务生一笔丰厚的小费,请对方在将手信送给夜婴宁之前,将卡片暗中塞了进去。

既然人家处心积虑,自己又怎么可能不见招拆招呢?宠天戈冷笑,临走时再一次确认夜婴宁睡着了,这才离开套房,独自一人开车前往约定的地点。

他是知道“喵色唇”的,以前听人提起过,只是这种酒吧鱼龙混杂,什么客人都有,不太适合和客户谈生意,故而宠天戈此前并未涉足过此处。

凌晨三|点,即便是再热闹的酒局也接近尾声。果然,当宠天戈将车子泊在酒吧对面的停车场上的时候,不时可见三三两两的人从酒吧门口走出来,结伴成群,其中许多已经脚步踉跄,大吵大嚷,显然是喝高了的状态。

经过最初的一段时间,当知名度渐渐打响之后,“喵色唇”已经做了很大的调整。在林行远的授意下,酒吧的经理将酒水的价格适当下调,整个酒吧的氛围也做了变动,如此一来,客人多了好几倍,但相应的,格调似乎也下降了许多。据说许多老顾客对此相当不满,但林行远执意如此,一意孤行,似乎他更在乎酒吧的收益,而不像最初一样,追求口碑和品味。

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这么做的目的,那就是,走越俗气的道路,才能吸引更多的客人来这里消费,才能让他们没有戒备心。这样,他就能够探听方方面面的消息,因为男人只要喝下足够多的酒,他们就再也保守不了任何秘密了。

“喵色唇”的女人,与其说是陪酒女郎,还不如说是经验丰富的女特工,她们一眼就能看出来,从哪个包房哪张桌的客人身上可以听到些不为人知的消息。

不足半年,林行远就这样,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密密麻麻的情报网,更掌握了许多人不愿被人知道的灰色信息。

宠天戈坐在车里,不着急,抽了一根烟,看了一眼手表,距离三|点还有五分钟。

他不疾不徐,将烟抽完,这才下了车,站在原地咳了几声,过马路,走进“喵色唇”。

距离酒吧的打烊时间还有2个小时,服务生开始小范围打扫各个战场,散台的客人已经走了个七七八八,还有一些酒醉的客人东倒西歪地趴在沙发上。

吧台后的时钟,指针颤动,逼近凌晨三|点。

这个时候走进来的客人,自然吸引了许多服务生的视线。

酒保刚要上前询问,不料,从二楼传来一个不高不低的声音,宠天戈立即抬起头来。

林行远见到来的人是他,一点儿都不惊讶似的,只是伸手,做了个“请”的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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