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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岁月如梭。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间来到了永乐三年,九月初二。
今天是永乐三年秋金陵常科书院新一届学子入学的日子。
此时,在书院第三进的正心殿右殿之中,于彦昭作为最早一批入学的优秀学子,被院长太子朱高煦委以重任,正对着他面前三十六名来自偏远地区的新生,宣讲永乐帝近年来的丰功伟绩。
“今上特别重视百姓日常,认为‘家给人足’、‘斯民小康’是天下治平之本。并且大力推广及完善军屯之制,以及盐商开中之法,确保军粮、边饷之供给。”
“朝廷鼓励开荒,实行迁民宽乡,督民耕作等法以促生产,并注意蠲免赈济等措施,防止小民变流民,以确保赋役征派。”
“为了劝民于田亩,今上千方百计地招抚流民复业。特地颁布诏令,命各地衙门不得对逃徙的百姓治罪。且遣人四出,招流民复业,尽力田亩。”
于彦昭并非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
许多流民复业后,有的地方官向他们追征累年拖欠的粮刍。
朱棣听后很生气,遂晓谕户部众臣曰“百姓不得已才逃亡,及其复业,田地荒芜,农具种子皆无所出,政宜周恤之。乃复征其逋负,穷民如此,岂有存活之理!自今逃民复业者,积年所负粮刍,悉与羯免。未复业者,悉心招抚。新垦田地,停征其税。”
经过这个政策的促进之后,许多流民很快回到田间,使残破的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
由于元末明初连年战争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土地大量荒芜,无人耕种。
而那些战争较少波及的地方,又显得人多地少,甚至有的人甚至无地可耕。
为了使农民和土地相结合,使大量的荒地得以开发,朱棣也像朱元璋一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移民。
“为了劝民于田,鼓励开荒,永乐二年,今上在下旨清丈全国耕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
于彦昭接着说道。
殿内的三十六名学子听到这里,忽然发出了杂乱的议论声。
这些从偏远地区选拔而来的学子,多面露不解之色,显然是由于交通不便导致的消息闭塞,令他们之中的多数人对朝廷这两年的政策并不了解。
实际上于彦昭非常清楚,这三十六名新学子,有十九人是太子朱高煦特意从云南、四川等偏远土司辖区内选拔出来的土官子侄,属于少民。
另外七人之中,有两人来自南洋旧港,属于海外华民,另外五人来自努尔干,是女真族人。
这些地区的人对于大明近几年的变化并不完全了解,有人享受到了新政的好处,还有人甚至连科举革新都没听过,个别被选来进学的学子,也只是服从其父辈安排。
朱高煦从这些地方选人来入书院进学,用意十分明显,于彦昭并非愚笨之人,当然明白他应该做什么,说什么。
“诸位且静一静,若有疑惑不解之处,皆可发问,我必会有所回答。”
于彦昭善解人意的朗声说道。
“请问师兄,何为‘一条鞭法’?”
众学子之中,有人高声发问道。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征收对象,役以人头为征收对象,在征收内容上有实物和劳役两种。
于彦召解释道“一条鞭法是把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为一条进行征收,把过去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平均摊收,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成银钱缴纳。”
他接着补充道“若百姓无银钱,可拿耕种收货的粮食按照市价出售给大明户部银行,再拿钱缴纳赋税。亦或者直接把粮食当成赋税,上缴给大明户部银行。”
“何为户部银行?”
又有学子发问道。
“户部银行与皇家银行类似,但多了一个收税与给地方官员发放俸禄的职能。”
“请问师兄,一条鞭法与宋代王安石变法,相比如何?”有学子问道。
“两者并非一回事,故而无法比较。一条鞭法是利国利民的税制改革,且让我为诸位细细道来。”
于彦昭眉飞色舞的说道“一条鞭法使赋与役合二为一,将赋役征收之手续加以简化,从此之后,赋役征收之种类由繁杂向单一转变。”
“如此一来,何人负责收税呢?”有学子问道。
于彦昭答道“自然是户部银行雇佣的差人充当。”
他顿了顿,情绪昂扬道“除了一条鞭法,今上还颁布了一条宏伟善政,诸位可知是哪个?”
一位出自云南土司的学子举手道“自然是历朝历代皆不曾有的,可以说是有史以来的最大善政——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永不加赋?这、这、这是真的么?”一位出自努尔干地区不知情的学子惊诧道。
“当然是真的,谁敢拿当今陛下打趣?”刚才那位出自云南土司的学子答道。
“不知如此善政,是何时公布的?”那位努尔干地区不知情的学子问道。
于彦昭将众学子的议论听在耳中,便抬手示意众人安静。
待学子们安静下来之后,他接着说道“此事说来话长,且听我为诸位细说。”
“今上继位以后,为示朝廷宽仁,多次实行蠲免钱粮,但田赋蠲免不等于丁税减轻。”
“虽然丁税也屡有蠲免,但朝廷对人丁一直没有进行彻底清查。天下承平日久,人丁增长很快,为了不缴丁税或逃避徭役,他们大都不入户籍。”
“如此一来,朝廷便无法对这些新增人口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绅由此乘机压榨,使贫苦百姓不得不迁徙、流亡。而流民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扰地方安宁,引起各地动荡。”
“永乐元年年底,今上与太子殿下召集群臣,商议了数日之久,决定通过改革赋役之制来控制人口,稳定天下秩序,于是便有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政令。”
历史上的明朝前期,田税、人头税和徭役三种租税并存,“丁银”是明朝中后期税赋改革开始出现的,其定型也就是“一条鞭法”。
丁税与徭役都由地方官员征用,其中丁税并不上缴朝廷,所以多落入了地方官吏的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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