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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
静得落针可闻!
哪怕是平日里已经习惯林牧性格的张博仁,这时都几乎不敢直视眼前的情景,更何况是一旁向来老实的作者们?
至于原本想来打酱油的薛京虎几人,更是一个个眼皮直跳,看着在地上奋力挣扎的姚飞拉,满脸不可置信。
行业里称得上最著名工作室的姚飞拉,就这样被一页书踩在脚底下?!
这也太嚣张、太目中无人了吧!
看着脚下只敢干嚎的的姚飞拉,林牧突然就理解起鲁智深的心情了,一个原本欺行霸市的恶霸,遇到了更狠的人时,只敢乞怜讨饶,除了敢对平民耍横别的都不敢,瞧着都令人生厌!
林牧低头看着姚飞拉道:“不合行规?你骗人签的合约合法?
嗯,好像确实合法!
但那与我又有什么关系?!
我一页书很像个守法的人?”
在社会上处过几年的人,基本上都会遇到同一个困惑。
那就是:为什么有时候明明对方是错的,使用各种奸诈手段坑蒙拐骗,但吃过苦头的自己想要告他们时,却是发现他们竟然不违法,甚至还有可能是合法的一群人,自己反而被骂成法盲?!
小到一群房产商的拆迁,大到其他方面,经常会有这样的事。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林牧了解得多了,也就知道不少。
首先:法律是用来维护秩序,而不是维护正义的。
这并没有太大错误,毕竟制法的人,站的是全局的角度,维护秩序,舍小求大,本来就很正常。
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人,自己就是全部,凭什么要牺牲自己,去给那些奸恶之徒送好处?
小民守法,大民守义。
到了林牧这个阶段,已经有能力用心中的“道”来规范自己,而不是那面向大众的法律。
最起码,林牧做不到因为姚飞拉合法,就眼睁睁看着这样的货色横行霸道,而无视这些处境凄惨的作者!
法律代表正义?
这世上国家数百,法律无数,有的国家规定黑势力合法、有的国家规定女人不能抛头露面的出门,有的国家规定可以花钱随意猎杀珍惜动物,有的国家可以随意杀人……
林牧觉得,哪怕把法理说到天上去,看到血腥拆迁、看到恶人行凶,哪怕是放到古代,法律规定这些贵族杀人合法,但作为一个守着心中“道义”做事的人,都丝毫不用理会他们是合法还是违法!
脚下随意一踢,直把姚飞拉踢到一旁的墙壁,林牧冷笑道:“会钻些法律的空子,就沾沾自喜、以为自己掌握大义,回头反骂作者法盲,连一点道义都不讲的人,你也配站着和我说话!”
极尽羞辱,此时的姚飞拉双眼已经通红,直恨不得把林牧当场杀了,但早被现实打磨得圆滑的他,却是心里无比清楚,自己与林牧差距有多大。
不知道为什么,他突然就想起,十余年前,自己讨要版权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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