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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就是哭。

亲朋好友来吊丧的时候,徽州人有个像演戏彩排一样的老规矩,就是外面打鼓,咚咚咚,表明吊丧的客人来了。里面,孝子贤孙女儿儿媳一阵嚎啕大哭,表示他们很悲伤。很明显,这是哭给客人看的。胡适认为,这个老规矩,假装孝顺,很虚伪,很丑陋。

至于大户人家花钱雇人哭,他觉得,更可鄙。

胡适交待家里人“你真难过,你就哭,不想哭,不要硬哭,哭的时候,也不要做戏,不要假兮兮的搞出种种假声音。”

这样的大改,乡亲们不会有说法吗?说法肯定是有的,包括胡氏家族的人。只是,这世间的事,很多时候不光是事本身,更看由谁去做。胡适是谁呀,留洋那么多年,在国家的最高学府当教授,有那么大的学问,干什么肯定都是有道理的。再说了,人家是亲儿子,怎么办是人家自家的事,与别人有什么相干?而且,胡适是村里最有出息的人,各家有什么事说不定什么时候求到人家,犯得上为人家自己的事得罪人吗。所以,就算是再有说法,再看不惯,也只是背后念叨念叨。

不过,胡适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废除祭礼的时候,终究还是遇到了障碍。

徽州人的祭礼很讲究,很繁琐,而且要请一班秀才主持祭礼。祭礼,跟丧礼不是一回事,祭礼是丧礼中的一个环节。

祭礼,就是活人准备好鸡鸭鱼肉的酒菜,给死者吃。古人不像我们今天这么富裕,人生美不美满,就看有没有吃的喝的。在世的时候,可能很苦,没吃过什么好东西,死了,亲朋好友就通过祭礼,给他酒菜,供他享用,祝他好走。

大户人家,停灵日子长,每天都要祭祀一次,要不是家里人的“家祭”,要不是亲戚登门“送祭”。

家祭嘛,今天大儿子祭,明天二儿子祭,后天大孙子祭。

送祭嘛,就是有钱有势的富贵亲戚送来的祭祀。

这些富贵亲戚,富而好礼,收到讣告之后,不能不来祭祀。可是,路远,没办法挑着鸡鸭鱼肉给死者“献礼”,请亡灵享用,也不方便带个秀才主持祭礼,怎么办?富贵亲戚就花钱解决,给主人一笔钱,托主人买鸡鸭鱼肉这样的祭菜,托主人聘请秀才们替他们主持祭礼。

胡适认为,无论是家祭,还是送祭,都是做热闹,装面子,摆架子,完全的形式主。于是跟亲戚们说,祭礼废了,一个都不搞。

他外婆听到这个消息,恼火了。外孙是留洋的,外婆很喜欢他,但不祭祀母亲,外婆是不答应的。她把胡适叫到身边,说,什么事都依你,但是,祭礼一个不办,不行,你可以少办,哪怕你只办两三个祭。老人家应该想的是,女儿一辈子没享到什么福,黄泉路上总得吃点好的。

胡适自然也会想到这些,何况外婆多岁了,眼见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死在她前面,心里悲恸,不同意自己废祭祀是很自然的。

他踌躇了一下,便对外婆说“我依外婆就是。”

毕竟是个见过世面的人,不是一般的书呆子,他琢磨了半天,想出一个改良的办法,概括而言,大概这么几点

第一点,家祭一次完成,把胡适家族的人都喊来,来个公祭,三鞠躬,献上祭祀的牲口,读个祭文,七七八八,就结束了。

第二点,不要亲戚“送祭”。

第三点,把要来祭的亲戚邀在一块,公推一个主祭的人,其余的人陪祭,不请跟自家无关的秀才们主持,也不用送什么鸡鸭鱼肉。

第四点,七八天的祭,一次结束,十五分钟完事。

不愧是北大的教授,明明被外婆逼出的祭礼,他也能自圆其说。他说啊,把古代贡献死者鸡鸭鱼肉的祭礼,改为活人对死人致敬的祭礼,很值得推广。

胡适的理由是,死者知不知道活人的敬意不重要,重要的是,活人对死人表示敬意,是情理之中的事,不要傻乎乎的问,我们的敬意,死者到底能不能领会。

到选墓地了,还有一件趣事。村里来了一个人,说“我有一穴好地,葬下去可以包你做到总长。”

胡适不相信这一套,讽刺道“我也看过一些勘书,但不曾见哪部书上有“总长’二字,还是请你留下那块好地自己用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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