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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胡适与蒋梦麟曾在上海同访孙中山,已听过孙中山谈论的政治设计,即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的“建国方略”,以及它的哲学基础“知难行易说”。国民党取得政权后,奉孙中山为“国父”,又称训政是秉承孙中山《建国大纲》遗教。这不能不使胡适对孙中山“知难行易”说提出异议,于是便发表长文——《知难,行亦不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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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文章较长,我们不妨化简如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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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孙的“行易知难说”的动机:胡适引用孙中山的原文,指出孙中山提出“行易知难”的学说,是因为他认为革命的不成功,主要是由于人们相信“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古说,影响了人们做事的信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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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易知难的十证:列举了孙中山给出的十项证据。胡适评论说,“中山先生的意思一面教人知道‘行易’,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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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易知难”的真意义:在这一部分,胡适分析说,孙中山认为人可以分为三系:先知先觉者、后知后觉者、不知不觉者。他们分别对应发明家、鼓吹家和实行家。所以“‘行易知难’的真意义只是要我们知道行是人人能做的,而知却是极少数先知先觉者的责任。大多数的人应该崇拜知识学问,服从领袖,奉行计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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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胡适对“行易知难说”批评:“行易知难说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知’‘行’分的太分明。”“绝大部分的知识都是从实际经验(行)上得来:知一点,行一点;行一点,更知一点,——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方才有这点子知识。”“中山先生志在领导革命,故倡知难行易之说,自任知难而勉以行易。他不曾料到这样分别知行的结果有两大危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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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许多青年同志便只认得行易,而不觉得知难。于是有打倒智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风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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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班当权执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难’的招牌,以为知识之事已有先总理担任做了,政治社会的精义都已经在《三民主义》、《建国方略》等书之中,中国人民只有服从,更无疑义,更无批评辩论的余地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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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揭露“知难行易”说的逻辑矛盾,胡适特别一针见血的指出“知难行易”的“真意义,只是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胡适明确指出,此说引发的最大危害,在于当国者自居“知难”,独得孙中山先知先觉的政治社会精义,可以教导党国同志“行易”,而中国人民只有服从,“于是他们掮着‘训政’的招牌,背着‘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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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二文发表后不过月余,胡适便发表续篇。这一回直奔主题,文章的标题是《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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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道:“我在《人权与约法》(《新月》二卷二号)里,曾说: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虽没有明说‘约法’,但我们研究他民国十三年以前的言论,知道他决不会相信统治这样一个大国可以不用一个根本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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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我说错了。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简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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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丙午年(一九○六)的《革命方略》,到民国十二年(一九二三)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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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国十三年以后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这个主张了。试看他公布《建国大纲》的的宣言说: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论者见临时约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国,甚至并临时约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无余,则纷纷然议临时约法之未善,且斤斤然从事于宪法之制定,以为藉此可以救临时约法之穷。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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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可知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临时约法决不能发生效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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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军政时代已能肃清反侧,训政时代已能扶植民治,虽无宪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权利与幸福,已非口宪法而行专政者所可同日而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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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山先生取消‘约法之治’的理由。所以他在《建国大纲》里,便不提起‘约法’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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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大纲》里,不但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直到宪政开始时期也还没有宪法。如第二二条云:宪法草案当本于建国大纲及训政、宪政两时期之成绩,由立法院议订,随时宣传于民众,以各到时采择施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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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草案既须根据于训政、宪政两时期的成绩,可见“宪政时期”还没有宪法。但细看大纲的全文,二二条所谓“宪政时期”乃是“宪政开始时期”的省文。故下文二三条说: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这样看来,我们须要等到全国有过半数省分的地方自治完全成立之后,才可以有宪法。我们要研究,中山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延迟宪政时期呢?简单说来,中山先生对于一般民众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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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公布宣言里曾说: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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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建国方略里,说的更明白:夫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且加以数千年之毒深中乎人心,诚有比于美国之黑奴及外来人民知识尤为低下也。(第六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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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我中国人民久处于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其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第六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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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是故民国之主人者(国民),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第六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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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文的几段话,我们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张训政,只是因为他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所以他要一个训政时期来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以一县为单位,从县自治入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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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议论,出于主张“知难行易”的中山先生之笔下,实在使我们诧异。中山先生不曾说吗?其始则不知而行之。其继则行之而后知之。其终则因已知而更进于行。(建国方略第五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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