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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伦理学史》一书中,蔡元培指出了自汉以来,历二千年中国文化发展缓慢的原因,预言中国的伦理思想必然向着追求人类自由的方向发展,显示出作者的新型史观和民主意识。
中国伦理学有数千年的历史,资料之丰富为世所罕见。但是,这些思想资料与其他各学科往往纠缠在一起,难以区别开来。
蔡元培认为,史书所载的各种儒林传、道学传,以及学术史的专著,如:《宋元学案》《明儒学案》等,只能算哲学史而不是伦理学史。
他在他的《中国伦理学史》中,将主要思想家的哲学思想作为他们伦理思想的前提,细心剔抉出他们关于道德规范、道德范畴、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理论,理出伦理思想,而且将其系统化,努力找出它们之间的来龙去脉,从发展变化上掌握他们。
该书体现了蔡元培反对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在学术上主张民主自由兼容并包的特点。
他在绪论中指出:“各家学说,与作者主义有违合之点,虽可参以评判,而不可以意取去湮没其真相。”
在叙述各伦理学派时,蔡元培的态度是客观的,不仅实事求是地介绍了他们的具体内容,而且评判公允。
例如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一方面认为它足以代表“吾民族根本理想,但又提出其哲学之闳深,不及道家;法理之精核,不及法家;人类平等之观念不及墨家。又其所谓折衷主义者,不以至精之名学为基本,时不免有依违背施之迹”。
对于儒家一向贬斥的王充、王安石,作者称赞说:“不阿所好之精神,有可取者,有卓识。”
对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作者既肯定他的研究之勤,著述之富,对综合儒家思想有功绩,也批评他独断、保守,尤便于有权势者之所利用。
对中兴陆学的王阳明,作者赞扬其“矫朱学末流之弊,促思想之自由,励实践之勇气,使思想界气象一新,其功固昭然不可掩也”。
在蔡元培看来,“苟无学术史,则凡前人之知,无以为后学之凭借,以益求进步”。具体到伦理学界,“迩际伦理界怀疑时代之托始,异方学说之分道而输入者,如槃如烛,几有互相冲突之势”。
蔡元培担心“苟不得吾族固有之思想系统以相为衡准,则益将彷徨于歧路”。
于是,他在莱比锡大学的课余时间便开始写作《中国伦理学史》。而在德国对西方学说的系统研习,加之其本有的中国传统文化修养,使得蔡元培在看待中国伦理问题时的眼界,较之此前一个时期的“道德革命”论述可以更上层楼。
贯穿于《中国伦理学史》中的主线,即蔡元培提出的以“异方学说”与“固有思想”相为衡准的主张。这既是晚清“新学”人士,受到进化论的思维方式的影响,而普遍产生的一种历史意识与文化观念,同时也包含了蔡元培个人的独到思考。
一方面,伦理学意识的勃发与伦理学史的认知框架乃是西学刺激的产物;但另一方面,蔡元培超拔时人之处在于其并非仅以西学为批判中国旧说的工具,而对西学本身同样能持一种历史的分析态度,将“分道输入”的西方伦理学说条分缕析,加以把握;使之与中国固有的伦理思想相为衡准,最终在相互参照的视野中,形成对“中国伦理学”的相对准确的认识。
蔡元培的译作《伦理学原理》,则是一部他向国人介绍西方近代伦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
该书作者是弗里德里希?泡尔生,系德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1878年起任柏林大学教授直至去世。
里德里希?泡尔生思想上属康德派,是当时所谓"形而上学泛心论"的代表,主要著作有《哲学导论》,影响甚大,到1929年已出至第42版(1892年,列宁在其《哲学笔记》中对此书有专门的摘录和评论),包尔生的重要著作还有《教育学》、《教育史》、《哲学史》、《康德传》等以及《伦理学体系》。
《伦理学体系》1889年柏林初版,以后多次修订再版,是包尔生作为伦理学家的代表作,也是曾经在德国及欧美发生过广泛影响,至今仍不失其传统伦理学经典意义的一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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