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七章 千纸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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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司仪宣布后两分钟,李睁这才走上了舞台。
并非是耍大牌,而是离开卡座前被莫菲拽着,用化妆笔在他的嘴角添上了两撇小胡子。
此时,他脑袋上压着一顶帽子,脸上挂着一副墨镜,配上两撇小胡子,估计就算是与他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十多年的冉丫头,不是站在面前细细打量的话,都是认不出来。
“先生,请问你唱的歌曲是不是全名叫《千纸鹤之恋》?”酒吧有专门的伴奏人员,除非驻唱歌手是乐队,否则的话,现场半轴都是由他们负责。
一女两男,来自同一所艺校,女子是学姐,以她为主。
《千纸鹤之恋》是一首八十年代末的老歌,原唱并不是大牌歌手。
李睁摇摇头“就叫《千纸鹤》,原创歌曲。”
那女子听了脸上浮现一抹错愕,原创歌曲,要是驻唱歌手,倒是不稀奇,可一个来酒吧喝酒的客人,竟然唱原唱,这还是破天荒头一次。
不过片刻后,脸上的错愕消失,黛眉微微蹙起,她闻到了李睁嘴里呼出的酒气,再看到李睁酒红的脸色,正要开口,李睁却目光一转,看向了吉他手。
“吉他借我用用,我自弹自唱。”
吉他手还没答应,那女子一伸手摸上吉他六根弦中最粗的一根道“先生,这把吉他,低音a有些失准。”
说着,给目露诧异的吉他手使了个眼色。
李睁看在眼里,一下子就猜到了女子的用意,这是试试自己,是不是懂吉他。
“姑娘,你喝多了。”
“嗯?”
“否则怎么会连低音e都不认识”
李睁说着,伸手抓过吉他,不急不缓地朝麦克风走去。
那女子感觉被戏虐弄了,脸色变得不漂亮,冷冷地盯着李睁,片刻后,呼了口气,这才退到一边。
背上吉他,试了试音,再调整了一下麦克风的高度,李睁酝酿了片刻,出声道“千纸鹤寓意美好的祝愿,每折一只千纸鹤承载着一点心愿,当折满一千只千纸鹤就能实现一个愿望”
一顿声“带来一首《千纸鹤》,祝天下有情人心愿成真。”
一段独白,让嘈杂的酒吧大厅略微安静了一些,一道道目光朝着舞台上投射而来。
李睁手指拨弄弧炫,音乐声响起,前奏过后,开口唱道“爱太深容易看见伤痕,情太真所以难舍难分,折一千对纸鹤,结一千颗心情,传说中心与心能相逢”
《千纸鹤》,前世地球邰正宵的代表作。
当年邰正宵为自己的专辑寻找歌曲时,许多歌迷送他千纸鹤表达祝福,有感而发创作了这首歌。
艺术来源于生活,借歌词传达祝福,用音乐传递情感,在这首歌中得到了最好的诠释。
李睁嗓音低沉,包含情感,加上伤感的歌词,一开口只才唱了几句,酒吧大厅内再度静了许多。
更多的目光向舞台投射而来,配合一张张动容的脸庞,显然,歌曲触动了客人们的心灵。
那个刚才因为被李睁戏弄而脸色不美的女子,此刻变了张不可思议的脸,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李睁。
散台那边,胖子不自觉地吸了口气,心脏砰砰乱跳,桌子下头,拖着装满千纸鹤的塑料罐的手掌微微发颤,五指却是越收越紧。
而他对面的女子娇躯陡然一直,蓦地扭头,目光死死望向舞台之上,那装着千纸鹤玻璃瓶,被她双手抱住抵在胸口。
脸上表情似惊似愕,激动与紧张并存。
泪花在眼眶中滚动。
爱太深容易看见伤痕,情太真所以难舍难分。
这歌词是对她最真实的写照。
“我的心不后悔,折折叠叠都是为了你,我的泪流不尽,纠缠在梦里夜里的负累,我的心不后悔,反反复复也是为了你,千纸鹤千颗心在风里飞。”
随着李睁带了几分哭腔的深情演唱,她只觉得芳心穿过一道道电流,眼泪忍不住地流了下来,犹如决堤的洪水,根本就收不住。
被她压在胸口的玻璃瓶里,400多只千纸鹤,是400多天的恋爱,每天折一只千纸鹤,代表了每一天心与心的相逢,代表了对每一天的的美好的祝愿。
一颗心,折折叠叠都是为了你,反反复复也是为了你。
后悔吗?答案是否定的,爱情不就是该无怨无悔。
只不过,当画上句号的时候,曾经有多美好,心就有多伤多痛,剩下的只有流不尽的眼泪
“夜难眠往事忽隐忽现,心在痛对你越陷越深,折一千对纸鹤,解一千个心愿”
李睁的歌声在继续,她眼泪越流越多,呼吸变得困难,芳心不断颤抖,连带着娇躯也是颤抖不已。
“啪!”某一刻,双手猛然一颤,玻璃瓶从胸口滑落,坠落在地,碎裂开来,瓶子里的千纸鹤哗地洒了一地。
那一刻,歌曲的末尾那句“千纸鹤千颗心在风里飞”,成了她最真实的内心,一颗芳心化作无数碎片,犹如无数只千纸鹤在飞中凌乱。
而坐在她对面的胖子,也是被深深击中了内心,同一首歌曲,不同的心境,听来感触自然大相径庭。
歌曲中,那些伤感的歌词,与这些天来,他内心的纠结相得益彰。
一段美好的爱情失去,固然是一件让人伤痛的事情,可面对一段美好的爱情,想要伸手去抓,又害怕伸手一抓,却是镜中花水中月,这何尝不是一种煎熬与痛苦?
胖子告诉李睁,认识她已经快半月,其实从第一次在酒吧见到她,到今天才不过短短十天。
(本章4千5百字,既防一下盗版,又因为还没写完,先上传一半,请书友们几个小时后刷新一下。
p:这一次,是我有生以来被病痛折磨时间最长的一次,快一个月了,到现在还没好,颈椎引起的,蔓延两条手臂,痛的举不起来,之前好了点,紧接着又爆发了。
昨天和今天再度恢复了一些,提到4千5百字,是为了逼自己一下,慢慢加上更新字数)
“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在呼来唤去的生涯里,计算著梦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
蒋一舟是农民的孩子,17岁开始外出打工,今年已经32岁,十多年里,漂泊4个城市,在工地上搬过砖,在tv当过服务员,在饭店当过外卖员,在唱片公司当过勤杂工,在片场当过临时演员
正如歌词中写的,告别学生时代后,他就一直生活钢筋水泥的森林里,呼来换取的生涯里。
其中饱含辛酸苦辣,冷暖自知。
成为一名职业歌手是他的梦想,曾经他有过好几次与唱片公司签约的机会,最终都是失之交臂,就一个原因,形象!
根本不在于丑,而是长得老气,老气得有点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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