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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福尔摩斯却表示:“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也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
随后,也就是演绎法的第一场实战,也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推理。
福尔摩斯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
【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品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嘤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
【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
也正是因为这一段推理,无数看到这里的读者都沸腾了。
他们按捺不住心里的冲动,纷纷在网上发表起了自己的想法:
“夏洛克·福尔摩斯真的太牛掰了吧!”
“这一章节名字叫做《演绎法》,所以这就是福尔摩斯使用的推理手法了吗?”
“其实演绎法还挺科学的,从一些对话和福尔摩斯发表的那篇文章来看,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反映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为依据,重复从该认识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维方法。”
“怪不得还特意总结了福尔摩斯12条学识范围,这也是在给‘演绎法’的出现打基础了。”
“不过‘演绎法’听着似乎还有些熟悉的感觉,似乎还在哪里听过?”
“资深推理迷来告诉你,秦川的《棺材之谜》中‘演绎法’就已经出现过了,里面的侦探埃勒里·奎因使用的也是‘演绎法’,不过只是简单的提了一句而已。”
“这特么都能联动?!”
“……”
读者们也只是发泄了下心里的激动,然后就又重新回到了这本推理小说上。
而随后,这部小说也就正式拉开了序幕,剧情也回到了喜闻乐见的死人环节。
劳瑞斯顿花园街发生了凶杀案,有人向福尔摩斯求助。
案件的开始是有人在一幢空屋里被杀死,华生和福尔摩斯一同赶往罪案现场,福尔摩斯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了涂在墙上的血字“RACHE”(“复仇”之意),福尔摩斯根据血字的种种痕迹特点,用精彩的演绎法推测出犯人的大致特征。
后在一系列曲折的剧情,在出现了另一位受害者(前面死者的秘书)后,福尔摩斯设下陷阱,用计谋将伪装成车夫混迹于伦敦的犯人抓捕归案。
小说后半部分还详细叙述了犯人年轻时候在犹他州的经历,如何与被害人结下深刻仇恨(被害人杀死了他心爱的爱人及其父亲),以及后来犯人如何一路追随仇人来到伦敦并实施复仇到被抓捕的过程。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①:血字的研究》这本书毕竟只是整个系列的第一篇,仅仅只有10万字。
当年在地球上发表的时候,报纸连载嫌弃有些长,而出版商则嫌弃有些短。
所以读者们也仅仅用了几个小时,也就阅读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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