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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们的报纸出来了,头版头条赫然刊发了我的采写文章《谁给的权利?》。
中午的时候,负责发行的刘小军告诉我,这期的报纸销量很好,好几个报摊已经打电话说,快要卖完了,要求我们再送几十份报纸。
但意外的是,我这次却没有受到表扬,反而引起了报社领导的担忧。
当天晚上,伊总编和方亮副总编把我叫到办公室交流。
伊总编说:“广告部反映,我们这篇报道伤及了我们的广告客户。客户已经来电话表示要中断广告合同了。”
但据我所知,我们的报社原本是没有广告部的,所谓的广告部,其实就是两个兼职的人员在给我们拉赞助,而且,我到报社这么久,也从来没见过这两个负责广告的人,报社每次开会也从来没有他们参加。
方亮副总编说:“这是我们的疏忽,不能怪你。好在,这篇采访文章报道的并不是我们的直接广告客户,而是间接的关系。既然对方有了意见,我们肯定得注意。我们正在考虑如何补救。”
我说:“我是搞新闻的,我如实采访报道没有错呀,不需要什么补救的呀。”
伊总编说:“你没错,你的做法是对的,这必须首先肯定!但我们不是官方报纸,我们必须自筹资金,必须依靠广告支持。所以说,广告客户是不能得罪的。”
方亮副总编说:“对方也说了,我们的报纸一出来,所报道的事件就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他们正在积极处理解决这件事。然后给我们报社一个结果,希望我们能再写一篇后续报道,重点报道他们的处理态度和处理结果,包括厂方对打人的保安进行处理以及对受害者的关怀和补偿等。”
我说:“这没问题,我们报道的目的就是要为弱势群体声张正义,既然厂方有了态度,而且表示会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当然可以再做一个后续报道啊!”
伊总编说:“从这个问题反映出了另一个问题,我们今后的新闻采访尽量不要与我们的广告客户发生碰撞,免得生是非。”
我说:“既然这样,那就得让负责广告的人多跟我交流沟通,否则,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碰撞了谁。”
伊总编说:“你说的对,但今天负责广告的人没有来,改天吧,把他们约过来,跟你好好沟通一下,免得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两天后,在伊总编和方亮副总编的主持下,两位负责广告的人把最近的一些广告客户信息与我共享了。
玻璃厂那边对保安殴打员工的事件也处理完毕,提出邀请报社派记者前去采访。
报社当然首先考虑的是让我去,并调配谢燕配合我一同前往采访。
这次接待我们的,仍然是那个助理,但副厂长和厂长也都亲自出面了。
根据他们的介绍,因为受害员工的伤势并不严重,打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也没法追究。工厂内部作出了决定,对三名参与打人的保安进行了每人三千元的罚款并开除出厂。工厂负担了受害人的部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罚款所得的九千元部拿来作为精神损失费赔偿给了受害者,并特别批准受害者带薪休息一个月。
厂长亲自把三名保安的罚款收据和受害者的领款签字展示给我们看,同时还给我们看了厂里对三名保安的处理决定。
我们提出要采访受害者,厂长当即表示没问题,并安排副厂长和那个助理积极配合安排。
我们来到受害者所住的员工宿舍,看见受害者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胳膊上还缠着绷带,脸上的伤疤也还依稀可见。
我问他:“伤势怎样?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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