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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电脑里肯定就有证据。”安康满有把握地说。
“你怎么知道?就算他的电脑里有证据,他又为什么把那些证据保留在电脑里等人去找出来?他不会销毁吗?”
安康没有马上回答,而是想了一想。他其实早就想过这个问题,只是真要去翻电脑查证据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万一电脑里没有证据呢?万一真的像郑总说的那样被他销毁了呢?
但是对于安康而言,如果不把这个贼揪出来,那么他自己就会替这个贼抵罪。
安康决心已定,用十分肯定的语气说:“许丹尼的那个单反相机不是普通的胶卷相机,而是可以马上看到照片的数码相机。因为他拍的照片好,所以同事们经常会拿他的相机看他的作品。这样的话,如果他拍到了不该拍的内容之后一定会第一时间把照片保存到电脑里,然后再把相机里的内容删掉。”
“嗯。”郑黎辰同意。这个逻辑说得通。
“既然那些信息都是要交出去的,那作案的人手里一定会留有一个备份。这虽然是我猜的,但是无论是从心理学、还是从行为学上都可以找到理论依据。”
于是安康给郑黎辰讲了以前在课堂上听到的关于行为学的例子。一般刑事案件的凶手作案之后有很大的几率会出现在案发现场。这是一个心理与行为的统计结果,至于原因则有很多:想看看警察都查出来些什么啊,自己怎么规避警察的猜测从而逃出生天啊,想看看自己作案的手法哪里还需要提高啊,围观的群众对自己有什么评价从而获得心理成就感啊等等,不一而足。但是重回案发现场是个大概率事件。
由此衍生出来,凡是告密者、凡是获取情报的人一定会想方设法自己保留一份证据。一方面可以拿这些证据来邀功,另一方面如果哪天碰到对自己不利的局面也可以凭这些证据鱼死网破。保留的证据的用途也是不一而足,至于怎么用得看具体的情况,但保留证据是首当其冲需要做的事。
所以安康的结论是许丹尼就算把电脑里的证据删了,他也一定会在某个只有他知道的地方把证据留下来。
安康说:“那些信息有可能被许丹尼放在了某个移动硬盘里,或者被他放到了哪个网络空间,也有可能是发到自己的私人邮箱里,甚至有可能回家打印出来然后把所有电子信息都删掉。当然办法很多。”
郑黎辰听了用手挠挠头:“你说的这些我都认同,你的分析我也看不出来哪里不对。不过说这些没什么用啊。就算他真的把证据放在移动硬盘上了,我们上哪里去找那块移动硬盘?他不承认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啊。”
这倒也是。以上安康说的任何情况,只要许丹尼咬死不承认,他们确实没有办法。难道还能去抄家吗?况且所有的事情都只是猜测,哪怕有一丁点儿证据在手都可以去报警,动用强制手段去获取更多的证据。哪怕这个许丹尼不是拿着相机通过资料柜的玻璃反光,而是直接对着电脑屏幕拍了照然后再删掉,你也找不到证据。
“有一种方法能够找到证据。”
“什么方法?”
“数据恢复。就算他把电脑和数码相机上的文件删掉,也可以用数据恢复的方式把删掉的内容找出来。”
“删掉的文件有可能被覆盖掉,恢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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