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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组1队办公室内,林楚翘拿过扫黄组督察林学宜给她的文件,林楚翘说到:“谢谢啊d林,不然我真的很难找到这么详细的口供。”
林学宜回答到:“不用这么客气了,我们都是一家人来着,以后有机会我们继续合作。”
“没问题,不过我们还是不喜欢我们一直有合作。”
“为什么?”
“我们没有合作的机会,就代表着我们地区繁荣安全,没有这么多的罪犯。”
“你说得对。”
最高f院,身穿律师制服的林楚翘开口问道:“秀芳我能这么叫吗?”
原告秀芳回答到:“可以”
“秀芳麻烦你告诉我们你今年多少岁?”
“十五岁”
当被告律师要求当事人穿着当天的服装出现到f院时,看台上的吃瓜观众都惊讶到了,就连宋家明都吃惊了,这哪是十五岁的少女啊,明显是下蛋了的老母鸡啊。
被告的律师余在春说到:“这就是当晚张女士所装着的服装,这种着装让我的当事人很难辩解她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并且事后原告还向我的当事人所要了费用,张小姐你还记得你要了多少钱吗?”
张秀芳回答到:“不记得了”
余在春说到:“那我帮你说了,你收了一千块,f官大人我的问题已经问完了。”
林楚翘站起来问到:“f官大人,就像被告律师所说的,如果凭借着一个的着装你判定一个人的,那就大错特错,男女不论在那个年纪都想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这点我的当事人也是一样,
我想在坐的每一位都是这样,一名15岁的少女和朋友出来玩,她们就单纯的想出来开心而已,而被告则利用未成年少女涉事为深,从刚开始聊天一步一步地诱惑我的当事人,利用她未知的又充满好奇的心灵,
从而完成了他的强jn这一恶劣行为,被告最后更加是毫无廉耻的给钱给我的当事人,这是把她当成什么?站街的少女吗?一个未成年人对ng这个东西有着充满好奇的心里,但是被告不能用这个原因来诱惑我的当事人,
正如被告的律师所说,我的当事人跟被告拿钱,就是把这当成了事后收款,但是在警方的这份口供记录中,被告请说明一下当晚你骗小妹妹所使用的纸币,请你认真回答,否则再控告你藐视法庭罪?”
余在春也有些疑惑的看向自己的当事人,被告人这名男士支支吾吾的回答道:“我用的是假钞,不过这个也是我无意中得到的,我以为她不知道的。”吃瓜群众听见这样的回答引起了轩然大波。
见到林楚翘说完,余在春继续问道:“张小姐,你当晚是不是有暗示过我的当事人说不回家,想留在外面过夜?”
“f官大人我反对被告律师问的问题,一个已经饮过酒精已经不省人事未成年人能有什么暗示?躺在他的怀里暗示吗?喝醉了你就能强jn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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