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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晚一些还会有一章。
翻唱《星晴》一事闹的沸沸扬扬,第二天,董方宏所属的瀚海娱乐公司召开临时会议讨论,董方宏到现场参加。
“没有想到李想会这么较真。”董方宏的经纪人说道。
瀚海娱乐公司的总经理询问音乐总监:“这事如果真要诉诸法律,我们的胜算是多少?”
音乐总监含糊地说道:“不高。”
总经理明显不满意这个答复,追问道:“不高是多少?10,20,还是50,甚至70?”
音乐总监沉吟片刻后说道:“可能,只有30吧,但这是我个人的判断,更准确的需要法务来回答。”
总经理看向一旁的空座位,问:“法务的张寒呢?没通知他参会吗?”
董方宏的经纪人说道:“通知了,但是他临时有事,要晚一点到。”
总经理显得很不满:“现在这个事是最重要的,主次都分不清吗?你去把他叫来,先开会!他不在我们讨论这些有什么用!”
“好。”
经纪人立刻起身,推开会议室的门,出去了。没多久,他带着另一个中年男人进来,那人一进门就连连道歉,说之所以耽误,还是因为翻唱的事情,对方发的律师函已经到了,他们正在处理。
总经理问道:“我刚才问,如果这事我们真和李想h打官司,胜算有多少?”
法务的张寒委婉地说:“胜算不高,最好不要走到那一步。”
总经理追问:“胜算不高那是多少?你们说话怎么都含糊不清?”
张寒见状,便直接说道:“不超过20。”
总经理吃了一惊:“这么低?我们不是有李想亲自签署的授权书吗?”
张寒说道:“授权书只是授权在综艺节目上翻唱,没有授权商演。我不知道为什么方宏会这么不注意,这事追究起来,在法理上,我们肯定站不住脚的。”
董方宏张张嘴,要说话,他的经纪人抢在前面说道:“方宏参加的活动甚至不能称之为商演,只是品牌活动。”
张寒说道:“你还没搞清楚,这事不管你是品牌活动,还是商演,授权书上写的是,用于综艺节目,仅此而已,综艺节目之外的任何节目,没有明文允许,那就都是不允许的!”
经纪人这下无话可说。
总经理沉默片刻,问道:“大家都是怎么想的,说说看。”
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公共关系部、艺人部、音乐部、市场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大家并没有七嘴八舌热烈讨论,而是不紧不慢地,挨个谈了自己的看法。
看他们的样子,若不是老板发了话,估计都不想说,不积极的样子。
只有到了最后,轮到公共关系部的部长发言。
“我的看法和大家的不一样,我是站在公共关系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的。”
总经理眼睛一亮,前面几人的说法大同小异,都是认为和李想打官司胜算太小,应该及时止损,不能走到那一步。
“没事,今天随便说。”他鼓励道。
公共关系部的部长说道:“我认为我们应该和李想打这场官司!”
众人闻言,纷纷侧目,看向他,果然和大家的观点截然不同。
虽然,刚才大家没有明确说不能和李想打官司,但是话里话外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之所以没有明确说出来,是因为不知道老板的意见,万一老板其实想搏一搏呢。他们算是给自己留了一点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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