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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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荣昌很郑重的拜访了许柴佬,没人知道他们具体谈了什么,只知道两人相谈甚欢。</p>
从此之后,许柴佬成了麦荣昌的座上宾。</p>
再之后,海津城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变化。</p>
布政司衙门被迁到了别处,只留下了一个叫综合管理办的衙门,为市场提供服务管理。</p>
这让一众商人犹如卸下了重担,心中轻松了许多。</p>
和布政司衙门同处一地,他们实在感觉压力巨大,吆喝的时候都不敢太大声。</p>
很多特殊的手段都不敢使用。</p>
比如弄几个花枝招展的姑娘,站门口招揽客人。</p>
谁知道会不会惹得哪位大老爷不开心,将他们给法办了。</p>
现在好了,布政司衙门搬走了,就没有那么多顾虑了。</p>
就因为这一点变化,为市场增加了三分的繁荣度。</p>
也让麦荣昌彻底心服,果然,失败的经验也是经验。</p>
之后对许柴佬更加客气。</p>
没多久,海津城的道路两旁,多了许多的垃圾桶。</p>
十字路口多了很多指示牌,有些地上还画了通行箭头。</p>
不许乱丢垃圾、乱吐痰等等,行路尽量靠右走。</p>
车马走中间,行人走两旁。</p>
大街上还多了很多差役,监督执行新规。</p>
凡是违规者,也不给予太重的处罚,用竹尺在背上抽一下以作惩戒。</p>
用缴纳罚款免打?对不起,没有这个选项。</p>
理由很简单,杜绝差役贪污腐败,或者钓鱼执法什么的。</p>
尤其是市场里,安排了差役巡逻维持秩序。</p>
发现纠纷第一时间去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就交给相关衙门处置。</p>
一开始大家还觉得烦,认为衙门管的太宽。</p>
可是很快就发现了这么做的好处,再加上衙门有意进行舆论引导,抱怨的声音就变少了。</p>
慢慢的大家也就习惯了这种新秩序。</p>
不遵守秩序的,反而成了异类,要遭到大家的白眼。</p>
改变当然不仅仅只是这些表面的东西,衙门内部的变革才是核心。</p>
百姓发现,自己去衙门办事的效率变高了。</p>
以前去办事儿,不是人不在,就是各种拖延。</p>
要么就需要跑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需要不同的材料,要分开收集。</p>
突出一个繁琐麻烦。</p>
现在很多常用的职能部门,被放在了同一个办公室内。</p>
上差期间,每一个窗口都必须有人值班。</p>
原本需要十天半月才能跑完的手续,现在只需要一两天。</p>
熟悉流程的人过去,半天就能弄完。</p>
不只是行政衙门,司法的变化也很大。</p>
法判官那里多了一个办公室,专门给各种案件分类。</p>
严重的就走法律程序进行审判。</p>
不严重的,就交给调解员进行调解。</p>
调解员全部由民间德高望重之人担任,也有民间懂法之人,比如讼师。</p>
如果调解不成坚持走法律程序也可以。</p>
如此一来,司法的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极大的方便了百姓。</p>
然而,沧海省关于司法程序上的变动,不出意料的引起了朝堂的反对。</p>
其中反对最强烈的就是大理寺和刑部。</p>
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谁敢保证那些人划分案件的时候,能做到公平公正?</p>
如果有人把恶性案件弄成普通案件,强迫被害人进行调解怎么办?</p>
当百官都以为陈景恪会争论的时候,没想到他直接‘投降了’。</p>
你们说的都对,以现在的律法粗糙程度,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p>
但你们就说,调解程序的出现,是不是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百姓。</p>
既然是,那作为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你们就应该想办法做出调整,去适应更先进的制度。</p>
而不是为了守旧,否定革新。</p>
然后他顺势提出了律法变革,对现有大明律进行细分。</p>
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p>
同时还规定哪些属于公诉案件,哪些属于自诉案件。</p>
公诉案件和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p>
自诉案件和治安案件,则可以视情况进行调解处理。</p>
同时,陈景恪还提出了一个民法的概念。</p>
“大明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流的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也会变多。”</p>
“律法也要走到前面,提前拿出一部法规,对人与人的交往做出一定的规范。”</p>
“比如物权法,比如继承法,如何规范赠与、遗嘱等等。”</p>
“比如合同法,如何规范的制定合同,确保合同有效。”</p>
见朱标等人都一脸疑惑的样子,陈景恪想了想,解释道:</p>
“打个比方,我的儿子将家里的某件物品送给了别人,那么这个赠与是否有效?”</p>
李善长理所应当的道:“当然无效,这个家还轮不到他做主。”</p>
如果不值钱送就送了,朋友往来这是正常的,不能斤斤计较。</p>
如果是贵重物品,那肯定是要讨回来的,就算不讨回来也要狠狠的惩罚。</p>
其他人也都是一样的看法。</p>
陈景恪又问道:“那么,如果他将这样物品给卖了,又把所得的钱全花了,怎么办?”</p>
“而他卖的那样东西,又恰恰是你最喜欢的,怎么办?”</p>
众人不说话了,这事儿确实变复杂了。</p>
而且陈景恪说的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p>
尤其是家里出了败家子,这种情况更严重。</p>
陈景恪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p>
“那么我再问一个问题,女子嫁到夫家,在双方未离婚之前,她对这个的财产有无处置权?”</p>
邱广安说道:“出嫁从夫,夫亡从子。”</p>
陈景恪随口问道:“那要是无子呢?”</p>
众人又不说话了,这种情况依然很常见,且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p>
李善长想了想,说道:“若改嫁则地归宗族,若不改嫁则地归女子。”</p>
“若女子收养有子女,当归收养子女继承。”</p>
其他人也纷纷点头,这确实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p>
陈景恪不置可否,只是摊摊手说道:</p>
“看,这就是律法的意义,无论好坏至少提供了一个处置的办法。”</p>
“这还只是一点关于物权和继承权的问题,就存在如此多的空白。”</p>
“契约的重要性,我不说大家也都懂。”</p>
“在这方面大明律几乎没有做出太多的规范……”</p>
“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合同诈骗也必将成为普遍存在的事情。”</p>
“到时候契约精神被破坏,后果有多严重,大家可以自行想象。”</p>
那必然是整个道德体系大滑坡,一想到这个后果,众人都忍不住心中发寒。</p>
陈景恪最后补充道:“现在的大明律太粗糙了,很多问题不是不存在,而是被无视了。”</p>
“完善律法势在必行,最好赶在问题爆发之前,就先一步把律法制定好。”</p>
“而不是等到问题爆发了,再临时抱佛脚去处置。”</p>
“而且,完善律法还可以打压宗族和士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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