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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又能怎么样呢?难道要重整山河吗?朱允炆已经很累了,长久的操心国事,已经使他心身疲惫。甚至他已经很久没有去想另一个时空中的事情,也很久没有歇息了。
之前很久一段时间,他是循着另一个时空的轨迹,可以避免很多错误,甚至可以提前预防,可以利用金手指进行作弊。世界如同他想象中一样的改变了,却变得连他也有些陌生起来。也许之前太依赖另一个时空中历史的缘故,一旦进入了完全属于他的世界,朱允炆就有些迷失了。
他是帝王,虽然享受着常人所不能有的权威,但也像其他帝王一样,把自己困在金碧辉煌的高墙内,开始了自己的闭门造车生涯。
虽然改造了锦衣卫,使其成为类似大明中情局的部门,但是也犯着历代帝王同样的错误,那就是多疑,害怕对事情失去控制。所以有保留了内厂的建制,并成为皇帝私人武装,现在除了各地的奏折之外,依旧靠内厂提供让自己放心的情报。
作为一个皇帝,纵然是自己明白历朝各代君王的利弊得失,也会陷入如此的怪圈,那么自己的子孙呢?恐怕更会如此吧。
朱允炆仿佛看见了除了内厂,东厂和西厂林立交错的景象,如果自己死后,大明依旧会出现这些,那么自己回到大明还有什么意义呢?
鉴于这些问题,朱允炆做出三个儿子一起扶植的原因就很显然了。当然,他不是对朱文奎的失望,也不是想从三个儿子中择优立为储君,因为那样,还不如将朱文奎调回京师在自己身边重新教导了。
朱允炆当然有他更深一步的想法,但是他也不知道这个想法是不是能实现,所以一直在努力着。
在皇帝这种莫名其妙的安排中,很快的朝野之间也乱套了,无论是当世大儒。还是封疆大吏,仰或是平民百姓、商贾地主,他们都没有更多的依据来判断皇上的这次举措。就算是最博学的方孝孺和解缙,也不过是揣测皇上有择优而立的念头。所以每个人都不想让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落于下风。
等到建文二十六年,朝野之间的形势已经很明显了,太子守辽东君临天下;二皇子在西安协调朱棣;而三皇子在福州署理航海事宜。每个皇子身后都有大批的追随者。
皇上虽然沉默不语。但是朝堂之上的争斗却已经变成几个皇子政绩的博弈。除了少数人之外,大部分人都认为那个皇子能做到最好,那个皇子就有机会坐上九五之尊的位置上,有了这种判断,那么在朝堂上的唇枪舌战已经没有意义了。那样只会引起皇上的反感,还不如做一些实事比较好。
趁着大家都在互相拉拢的时间,朱允炆迅速出手,将大明司法部改成立法院。并诏谕,任何法律、条例都需经由立法院通过,并由皇帝签署、公布后才有效力。
立法院主要行使三项职责: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朝廷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权力。主要采用弹劾、质询、投票等形式。
首届立法院的院长,朱允炆出人意料的没有使用三方派系之中的人,而是使用已经沉寂已久的铁铉。并训示,除了首届院长之外,以后院长必须由各届委员之中互选产生。任期为四年,不得连续任职两届。
铁铉是真正到现在还属于朱允炆的人。从兵部尚书的位置上退出后,一直在大明军事学院和参谋部等处任职。随着天下的平定,这些地方慢慢的显得不惹人注目。而铁铉离开大家的视野已经很久了。
这个举动大大超出了方孝孺的想法,在去年,方孝孺和一班学生刚刚定出进军司法部的决定,谁曾想到皇帝突然做出了这个决定,虽然让复古学派的人有些措手不及了,不过已经抢占了一定的份额。
方孝孺的眼光还是十分锐利的,他看出了司法部今后在皇上眼中的分量,一直在筹谋着插手其中,谁知道刚刚一年,皇上已经决定改司法部为立法院。并且规定,暂时保持原司法部编制,不再扩充。
司法部原来在众人的眼里是一个养老之地,在不成熟的条件下,朱允炆规定原则上是从致仕的大臣中,以自愿的形式选出。没有品级,没有爵位,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职责,所以大家以为不过是皇上的一个参赞部门,和参谋部一样,是皇帝的顾问。
在方孝孺觉司法部重要之前,人数大约六十余人,这个和儒家的乡土观念是分不开的,离职之后,都想着衣锦还乡,谁还会在京师中逗留,去参与一个没有明显职责的部门呢?
随着方孝孺的门徒参与,司法部刚刚扩展到八十余人,皇上就下令停止扩充,保持了八十六人的编制,暂时封闭起来。
然后开始划分片区,京师、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五个汉族人聚集之地浮出水面,皇上下令,各省布政司推荐,每省可以推荐三到五人参与立法院的预选。
根据比例,由各省布政使推荐,内阁考核和立法院的投票,以票数多者每省选出两人作为立法院的委员。任期同样为四年,不得连任两届。
这样以来,立法院扩充至一百一十六人,方孝孺由于提前的介入,还是占有很大优势的。正在感到欣慰的同时,朱允炆又做出了一个决定,海外各藩王的成年王子,作为免考察人员,也加入到立法院的序列中来。
这样,又多了十一个席位,成为了一百二十七人的立法院团队,仗着自己的威望,朱允炆强行通过了这个决议,并且为了作为试验立法院工作流程,朱允炆自己一下子提交了诸多法案。交与内阁观摩后,然后提交立法院通过。
其中有:
《置制工商联合会案》:设“大明工商联合会”,作为统筹商业的额外机构。大力发展对外商业,此机关除了研究商业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规范行业自律,并将从中抽取所谓的红顶商人给予爵位鼓励。作为参选下一届立法委员的条件之一。
《方田均税案》从建文二十七开始执行,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的固定时间举办土地丈量,“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借贷法案》规定各府县民户或者是商户,可以由大明通商银行借贷出一定数量的钱或粮食做本。按照其在当地的信誉程度鼓励其种田或者是经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借贷者再按规定的利率还粮钱。
《募役法案》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在税赋中扣除。但是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兵役法案》整顿现有军户,改革军户制为义务兵制,废除军户之说。规定但凡年满十六岁的。无论家族身世。都有向朝廷表示忠心的义务。至四十五岁止。服役期限战时为五年,平时为三年。退役后,返回原籍登记造册,转为预备役,地方官府负责定期召集操练,但是不能在农忙时进行。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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